湖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指导意见
《湖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指导意见》由湖北省教育厅于2017年12月26日发布。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湖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指导意见
- 指导范围
湖北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
- 指导内容
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相关工作
基本内容
为统筹推进我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指导各地更好地研制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方案,结合我省实际,特就我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有关工作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考试科目
我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的科目统一确定为: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教育)、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共15科。
综合实践活动(研究性学习、社区服务与社会实践以及劳动与技术教育)的学习情况,统一记入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相关内容。
二、考试方式及分值
语文、数学、外语实行纸笔分卷考试。卷面分值分别为120分。外语考试应包括听力测试、口试等方式。
道德与法治和历史、物理和化学、生物和地理分别实行纸笔合卷考试。各科卷面分值为:物理70分,道德与法治、历史各60分,化学、生物、地理各50分。
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采取现场操作方式单独组织考试。每科10分,共计30分。考试办法由各市(州)研究确定。
体育与健康实行现场测试和平时考核相结合的考试方式。初一、初二、初三平时成绩各计5分,现场测试计35分,总分50分。考试办法由各市(州)研究确定。
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教育)实行纸笔考试、技能测试等和平时考核相结合的考试方式。考试办法及分值设定由各市(州)研究确定。
生命安全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实行纸笔合卷考试。考试办法及分值设定由各市(州)研究确定。
鼓励有条件的市(州),选择部分学科积极探索统一机考等考试方式。
省教育厅将针对体育与健康、音乐、美术、综合实践活动(信息技术教育)和物理、化学、生物实验操作等科目的考试工作分别提出指导意见,供各地参考使用。
三、考试时间
原则上,全省初中学业水平考试时间统一安排在每年的6月20-22日进行。生物、地理考试时间统一安排在初二年级下学期;其他科目的考试时间统一安排在初三年级下学期。各科目的具体考试时间由各市(州)研究确定。
四、考试命题
各市(州)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业水平考试命题工作的研究和监管,定期组织命题人员培训,给予命题人员充足的命题时间,确保试题的科学性、导向性和创新性,不断提高命题质量。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开展联合命题。条件成熟时,逐步推进全省统一命题。
省教育厅将对各市(州)的命题质量进行评估,并通过适当的方式公布评估结果,积极引导各命题单位提高命题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