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着力破解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不断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全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民营经济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中的重要作用,山东省省委和山东省人民政府研究提出的发展意见。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 发布机构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 问好
鲁政发〔2018〕26号
- 发布时间
2018年11月14日
基本内容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支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鲁政发〔2018〕26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着力破解制约民营经济发展的突出困难和问题,不断优化发展环境,促进全省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更好发挥民营经济在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推动新旧动能转换、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中的重要作用,经省委和省政府研究,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减轻企业税费负担,增强民营企业竞争力
(一)推进减税降费。开展减税降费专项督查,推动国家出台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优惠等减税降费政策及我省已出台的降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车船税等税收优惠政策全面落地。确有特殊困难不能按期缴纳税款的企业,可按照税法有关规定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延期缴纳,最长不超过3个月(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牵头负责)。结合国家有关要求和企业诉求,平稳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牵头负责)。对符合条件的努力稳定就业的参保企业,可通过减费方式返还企业及其职工缴纳的50%失业保险费。对用人单位和职工失业保险缴费比例总和从3%阶段性降至1%的现行政策,2019年4月底到期后继续延续实施。在机构改革中确保社保费现有征收政策稳定,严禁自行对企业历史欠费进行集中清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牵头负责)加强涉企收费监督管理,畅通企业举报渠道,完善查处机制,坚决取缔违规收费项目(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牵头负责)。
(二)降低用地成本。对符合新旧动能转换方向、带动力强的省重点项目,采取省土地计划专项指标或省市县联供方式予以用地保障。对各市确定的优先发展产业且用地集约的工业项目,土地出让底价可按不低于所在地土地等别相对应《全国工业用地出让最低价标准》的70%执行。工业用地可采取长期租赁、先租后让、租让结合、弹性出让等方式供应,采取长期租赁方式供地的,可以调整为出让供地;采取弹性年期出让的,届满符合产业导向的项目,可依法续期;以长期租赁、先租后让、弹性年期出让等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在使用年期内可依法转租、转让或抵押。支持和鼓励各地建设高标准厂房,高标准厂房可按幢、层等独立使用权属界线封闭的空间为基本单元,分割登记和转让。在符合规划、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在工业用地、仓储用地上对工矿厂房、仓储用房进行重建、改建、扩建和利用地下空间,提高容积率、建筑密度的,不再征收土地价款差额。(省自然资源厅牵头负责)
(三)抓紧解决企业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本着特事特办、妥善从速的原则,省有关部门年底前研究提出解决企业土地房屋产权历史遗留问题的具体指导意见。各市、县(市、区)要抓紧进行摸底调查,对于企业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两证”不全的历史遗留问题,可由权利人或使用者申报,提供土地、房屋相关材料,2019年3月底前完成摸底调查工作,分门别类尽快予以解决。(省自然资源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负责)
(四)降低物流用能成本。三年内逐步取消除高速公路外政府还贷的国省道收费站。延续现有ETC通行费95折优惠政策,推进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省交通运输厅牵头负责)。持续深化电力体制改革,扩大市场交易电量规模。支持符合条件的民营企业天然气用户改“转供”为“直供”,降低用气成本。(省能源局、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负责)
(五)强化环境容量支撑。分区域、分行业、分企业开展单位能耗产出效益评价。各级政府依据企业评价结果综合利用差别化的用地、用能、价格、信贷、环境权益等措施,倒逼落后产能退出市场,为高效益企业腾出环境容量。建立煤耗指标调配机制,制定煤耗指标收储调配管理办法,对于关停淘汰落后整治类企业腾退出的煤炭消耗指标,由省级按一定比例进行收储、管理和调配,用于支持符合新旧动能转换的重点项目。开展用能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搭建用能权交易系统。鼓励吸引民间资本进入合同能源管理等节能服务业,积极培育第三方认证评估机构(省发展改革委牵头负责)。研究制定企业污染环境强制责任保险办法,化解企业环保责任风险(省生态环境厅牵头负责)。
(六)支持民营企业创新发展。实施高新技术企业倍增计划,建立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增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批次,到2022年,全省高新技术企业总数在2017年基础上实现倍增(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牵头负责)。开展瞪羚、独角兽企业培育行动,对认定的瞪羚、独角兽企业,省财政分档给予奖励和融资支持(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牵头负责)。自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科技厅、省教育厅牵头负责)。支持民营企业牵头实施国家重大科技计划项目,省级科技资金给予配套支持。对成功创建为国家技术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的企业,省财政给予每个1000—3000万元经费支持(省财政厅、省科技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负责)。落实好《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人才支撑新旧动能转换工作的意见》,依托“人才山东网”“山东国际人才网”,搭建集需求发布、在线交流、人才推介等功能于一体的高层次人才供需对接平台,支持引导民营企业引进包括优秀职业经理人、高技术人才在内的各类急需紧缺人才(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科技厅牵头负责)。鼓励各地利用闲置办公用房、校舍、厂房等,培育引进一批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对入驻机构在一定期限内给予租金减免,可对自行租用办公用房给予一定的租金补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牵头负责)。
(七)发挥政府采购支持民营企业作用。各级、各部门在满足机构自身运转和提供公共服务基本需求的前提下,预留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型和微型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实施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制度,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并中标(成交)的民营企业,凭借政府采购合同可向合作金融机构申请融资(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省财政厅牵头负责)。
(八)鼓励民营企业拓展国内外市场。自2019年起,省财政对统一组织的“一带一路”国家及新兴市场重点展会的展位费补贴标准提高到80%以上。对面向“一带一路”国家及新兴市场出口投保的出口信用保险保费按50%予以补贴;对小微企业在全省出口信用保险统保平台项下投保的出口信用保险保费予以全额支持。对省级新认定的“海外仓”每个最高支持150万元(省商务厅、省财政厅牵头负责)。健全民营企业“走出去”风险防范联合工作机制,完善风险保障平台和信息服务平台,为民营企业“走出去”提供信息咨询、风险预警等服务(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外办牵头负责)。
(九)全面提升民营企业管理水平。鼓励民营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聚焦实业,突出主业,提高行业竞争力,增强对政策的理解和运用水平。继续实施小微企业治理结构和产业结构“双升”战略,推动“个转企、小升规、规改股、股上市”工作,2018—2020年累计培育1万家“小升规”企业,各地可按实缴税款地方财政新增部分的50%给予奖补(省市场监管局、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牵头负责)。允许“个转企”后的小微企业使用原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到2020年,引导支持10万家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小微企业(省市场监管局牵头负责)。加大对民营企业家培训力度,实施好民企接班人三年行动计划和企业家发展领航计划,整合各类民营企业家培训资源,统筹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分类设计培训内容,由培训对象自行选择合适类别,各级财政承担学习培训费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市场监管局、省财政厅牵头负责)。
二、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提升金融服务水平
(十)加大货币政策实施力度。发挥好再贷款、再贴现等央行货币政策工具的引导作用,鼓励金融机构使用支小再贷款再贴现资金,重点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融资。金融机构要落实好支小再贷款再贴现管理政策,加强台账管理,灵活运用“先贷后借”或“先借后贷”模式,重点支持民营和小微企业。推出“重点支持票据直通车”业务,对金融机构办理的单户单次签票金额500万元及以下的小微企业票据和单户单次签票金额3000万元及以下的民营企业票据优先给予再贴现支持。(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牵头负责)
(十一)增强金融机构服务能力。地方性金融机构要优化信贷评审技术,通过提升大数据分析能力,为民营企业提供精准信贷服务。支持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贷款资产支持证券,将小微企业贷款基础资产由单户授信100万元及以下放宽至500万元及以下。鼓励金融机构发行小微企业金融债券,增强服务民营和小微企业能力。(人民银行济南分行牵头负责)
(十二)完善金融机构监管考核和内部激励机制。落实银保监会关于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相关要求,建立差别化监管机制,把银行业绩考核同支持民营经济发展挂钩,提高对民营企业授信业务的考核权重和风险的容忍度。督促金融机构明确小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标准,降低金融机构小微从业人员利润指标考核权重,增加贷款户数考核权重。监管部门要引导金融机构适当下放审批权限,对小微企业贷款基数大、占比高的金融机构,采取措施予以正向激励。(山东银保监局牵头负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