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内容
  • 2.1.历史发展
  • 2.2.内容
  • 3.参考资料

什伍连坐法

什伍连坐法是在国家的基层社会中实行,对我国封建专制在限制人身自由方面起了关键的作用。在春秋时期的齐国,就已有雏形。连坐制度作为一种国家制度随着社会斗争的日益激烈逐渐得到了发展。这种连坐法不但实行于乡里的居民之中,也实行于军队的行伍之中。在商鞅变法中,什伍连坐制度是我国连坐制度形成的标志。

基本内容

历史发展

按照文献《周礼》的记载,在我国的周朝就已经设立了专门管理户籍的官职,在国家的基层社会中实行什伍连坐制度,对我国封建专制在限制人身自由方面起了关键的作用。在春秋时期的齐国,就已经出现了什伍连坐的雏形。后来随着封建邦国制度开始出现衰落,诸侯之间为争夺霸权、富国强兵,连坐制度作为一种国家制度随着社会斗争的日益激烈逐渐得到了发展。其中商鞅的《秦律》就是其中的代表,在商鞅变法中,什伍连坐制度是我国连坐制度形成的标志。1

内容

《汉书·刑法志》记载:“(管仲)作内政而寓军令焉,故卒伍定虖里,而军政成虖郊。连其什伍,居处同乐,死生同忧,祸福共之,故夜战则其声相闻,昼战则其日相见,缓急足以相死。”

战国时,此项制度由于商鞅在秦国变法采用而闻名于世。一人犯罪,邻里连同受罚。“什伍”是古代户籍与军队的编制。户籍以五家为伍,十家为什:军队以五人为伍,二伍为什。商鞅在秦国变法,始创什伍连坐之法,什伍之中,一家有罪,其余各家均应告发,否则将连同惩罚。什伍连坐不仅针对一般的平民百姓,而且在军队中也得到了实行。

《史记·商君列传渗》:“令民为什伍,而相收司连坐。不告奸者腰斩,告奸者与斩敌同赏,匿奸者与降敌同罚。”官吏和有“大夫”以上爵位的人,一般不编入什伍,即使编入什伍,也不因四邻犯罪而负连坐之责。

参考资料

  • 1
    秦朝《秦律》中什伍连制度考究知网 World 2014年06期(引用日期 2019-10-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