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1号是国务院总理李鹏于1997年7月1日签发的命令。
第221号令是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区域图》的命令。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1号)
1997年7月1日
国令第221号
国务院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21号
根据1990年4月4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关于设立香港特别行政区的决定》,《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区域图》已经1997年5月7日国务院第56次常务会议通过,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公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区域图(略)
总 理 李鹏一九九七年七月一日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