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维国
孙维国,男,汉族,1966年5月生,吉林省大安市人,1988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23年4月被开除党籍),1989年7月参加工作,在职研究生学历。
曾任吉林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2023年10月17日,吉林省辽源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孙维国受贿、滥用职权一案公开宣判,以受贿罪、滥用职权罪数罪并罚,对其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百万元;扣押在案的赃款依法予以没收,上缴国库。1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孙维国
- 国籍
中国
- 民族
汉族
- 出生日期
1966年5月
人物履历
1985年7月-1989年7月 大连理工大学基本有机化工专业学生;
1989年7月-1995年4月 吉化有机合成厂乙烯车间、乙丙车间技术员;
1995年4月-1997年7月 吉化有机合成厂乙烯车间副主任、厂调度科副科长;
1997年7月-1999年4月 吉化有机合成厂厂长助理兼调度科科长、乙烯车间主任(1995年9月-1999年2月在大连理工大学工业催化专业研究生在职学习,1999年2月获工学硕士学位);
1999年4月-2002年6月吉化股份公司安全环保部副部长,生产技术部副部长、部长;
2002年6月-2005年3月 吉联公司总经理、党委书记,吉化电石厂厂长;
2005年3月-2008年2月 吉林市市长助理(挂职);
2008年2月-2010年2月 吉林市市长助理(正处级)(2004年3月-2009年11月在大连理工大学化学工艺专业研究生在职学习,2009年10月获工学博士学位);
2010年2月-2010年10月 吉林市龙潭区委副书记;
2010年10月-2011年8月 吉林市龙潭区委副书记,吉林化工循环经济示范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2011年8月-2013年3月 吉林市龙潭区委副书记、副区长、代区长,区长,吉林化工循环经济示范园区管委会副主任;
2013年3月-2013年4月 吉林市龙潭区委书记、区长;
2013年4月-2013年7月 吉林市龙潭区委书记;
2013年7月-2016年8月 吉林市龙潭区委书记,吉林化工循环经济示范园区党工委书记、管委会主任;
2016年8月-2017年1月 吉林市政府副秘书长(正处级);
2017年1月-2018年12月 吉林市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
2018年12月-2020年12月 温州市人民政府副市长(挂职)、吉林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23
2020年12月-2021年11月 吉林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