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主要职权
  • 4.机构领导
  • 5.参考资料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是济南市地方国家权力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的常设机关是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各专门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副主任委员和委员的人选,由主席团在代表中提名,大会通过。在大会闭会期间,常务委员会可以任免专门委员会的个别副主任委员和部分委员,由主任会议提名,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外文名

    Jinan People's Congress

  • 机构属性

    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 主任

    韩金峰1

主要职权

1、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常务委员会决议的遵守和执行;

济南人大

2、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根据本市的具体情况和实际需要,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山东省地方性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施行;

3、领导或者主持本市人民代表大会的选举;

4、召集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会议;

5、讨论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的政治、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民政、民族工作的重大事项;

6、根据市人民政府的建议,决定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的部分变更;

7、监督市人民政府、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工作,联系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受理人民群众对上述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申诉和意见;

8、撤销下一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不适当的决定;

9、撤销市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和命令;

10、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副市长的个别任免;在市长和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长因故不能担任职务时,从市人民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副职领导人员中决定代理的人选;决定代理检察长须报省人民 检察院和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

11、根据市长的提名,决定市人民政府的秘书长、局长、主任的任免,报省人民政府备案;

12、按照人民法院组织法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规定,任免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任免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批准任免下一级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13、在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决定撤销个别副市长的职务;决定撤销由它任命的市人民政府其他组成人员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庭长、副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

14、在市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补选省人民代表大会出缺的代表和撤换个别代表;

15、决定授予地方的荣誉称号。

机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