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案件经过
  • 4.案件处理
  • 4.1.刑事拘留
  • 4.2.正式审查
  • 5.检方通报
  • 6.案件背景
  • 7.案件后续
  • 8.参考资料

7·11河北保定反杀案

案件

2018年7月11日晚11时许,黑龙江26岁男子王磊持甩棍、刀具,深夜翻墙闯入王晓位于河北保定涞源县乌龙沟乡邓庄村的家中,双方发生冲突1。冲突中,王磊遭王晓一家三口合力反杀。

截至2019年1月21日,河北保定市政法委介入,该案已由保定市检察院启动审查程序。2月24日,河北省保定市涞源县公安局做出决定:不追究小菲(化名)刑责,解除“取保候审”强制措施,这意味着小菲无罪2。3月3日,检察机关经严格依法审查,认定王新元、赵印芝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决定对王新元、赵印芝不起诉3

2019年4月3日,河北保定“涞源反杀案”当事人王新元夫妇决定放弃国家赔偿的申请4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7·11河北保定反杀案

  • 事发时间

    2018年7月11日晚11时许

  • 事发地点

    河北保定涞源县乌龙沟乡邓庄村

  • 人员死亡

    王磊

案件经过

2018年7月11日晚11时许,河北保定涞源县乌龙沟乡邓庄村,黑龙江男子王磊带着甩棍、水果刀,深夜翻墙进入王晓(化名)的家中。大二女生王晓2018年21岁,王磊是她的一名追求者。王磊进到院子后,与王晓及其父母王新元、赵印芝发生冲突。

冲突期间,王磊击伤王晓腹部、赵印芝手部,刺伤王新元胸、腹、腿、双臂等多处;王晓用菜刀刀背击打王磊背部,王新元用木棍、铁锹击打王磊,并用菜刀劈砍王磊头颈部;王磊倒地不动后,赵印芝用菜刀劈砍王磊头颈部。因颈部受伤严重,王磊死亡1

案件处理

刑事拘留

案发后,王晓一家三口因涉嫌故意杀人罪,王新元、赵印芝被批准逮捕,羁押于看守所;王晓被取保候审。涞源县检方认为,事发当晚,王晓家人生命安全受到威胁,一家三口合力杀死持刀闯入家中的王磊,实属无奈,该行为有正当防卫性质,赵印芝没有羁押的必要性,建议办案机关变更强制措施。

涞源县警方未采纳该建议,认为王磊受伤倒地后,赵印芝在未确认王磊是否死亡的情况下,持菜刀连续数刀砍王磊颈部,主观上对自己伤害他人身体的行为持放任态度,具有伤害的故意,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此外,“赵印芝女儿已取保候审,若赵印芝变更强制措施脱离羁押,极易导致与其女串供,妨害侦查和诉讼。”

该案尚处于审查起诉阶段1

正式审查

截至2019年1月21日,河北保定市政法委介入,在指导保定市警方、检方及涞源县警方、检方,审查该案。该案已由保定市检察院启动审查程序。

2019年2月24日,涞公(刑)解保字(2019)0003号文书载明,2018年8月18日,对小菲执行取保候审,现因发现不应当追究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予以解除。

不追究小菲刑责是否意味着无罪。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184条第2款规定,已经代表她的案件撤销或终止,属于依法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范围,就是通俗意义上的无罪。

2019年3月3日,检察机关经严格依法审查,认定王新元、赵印芝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决定对王新元、赵印芝不起诉3

检方通报

2018年7月11日夜,我市涞源县发生了王磊持凶器翻墙闯入村民王新元家中被杀一案,引起社会广泛关注。检察机关经严格依法审查,认定王新元、赵印芝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于2019年3月3日决定对王新元、赵印芝不起诉。现将本案情况通报如下:

一、案件基本情况

本案由涞源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于2018年10月17日移送涞源县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该院依法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两次退回补充侦查。2019年2月24日,涞源县公安局以王新元之女王某某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为由,终止侦查,解除取保候审,以王新元、赵印芝涉嫌犯故意杀人罪重新移送审查起诉。涞源县人民检察院经审查查明:

王某某于2018年1月寒假期间,到北京其母亲赵印芝打工的餐厅当服务员,与在餐厅打工的王磊相识。王磊多次联系王某某请求进一步交往,均被拒绝。2018年4月28日,王某某到北京的餐厅找其母亲赵印芝。次日下午王磊将其约出直至第二天凌晨4、5点钟,不断纠缠王某某,强行不让其回去。赵印芝等人找到王某某将其送回涞源家中,王磊追到家中要求见面遭到拒绝。同年5月至6月期间,王磊采取携带甩棍、刀具上门滋扰,以自杀相威胁,发送含有死亡威胁内容的手机短信,扬言要杀王某某兄妹等方式,先后六次到王某某家中、学校等地对王某某及其家人不断骚扰、威胁。王某某就读的学校专门制定了应急预案防范王磊。王某某及家人先后躲避到县城宾馆、亲戚家居住,并向涞源县、张家口市、北京市等地公安机关报警,公安机关多次出警,对王磊训诫无效。2018年6月底,王某某的家人借来两条狗护院,在院中安装了监控设备,在卧室放置了铁锹、菜刀、木棍等,并让王某某不定期更换卧室予以防范。

2018年7月11日17时许,王磊到达涞源县城,购买了两把水果刀和霹雳手套,预约了一辆小轿车,并于当晚乘预约车到王某某家。23时许,王磊携带两把水果刀、甩棍翻墙进入王某某家院中,引起护院的狗叫。王新元在住房内见王磊持凶器进入院中,即让王某某报警,并拿铁锹冲出住房,与王磊打斗。王磊用水果刀(刀身长11cm、宽2.4cm)划伤王新元手臂。随后,赵印芝持菜刀跑出住房加入打斗,王磊用甩棍(金属材质、全长51.4cm)击打赵印芝头部、手部,赵印芝手中菜刀被打掉。此时王某某也从住房内拿出菜刀跑到院中,王磊见到后冲向王某某,王某某转身往回跑,王磊在后追赶。王新元、赵印芝为保护王某某追打王磊,三人扭打在一起。王某某上前拉拽,被王磊划伤腹部。王磊用右臂勒住王某某脖子,王新元、赵印芝急忙冲上去,赵印芝上前拉拽王磊,王新元用铁锹从后面猛击王磊。王磊勒着王某某脖子躲闪并将王某某拉倒在地,王某某挣脱起身后回屋拿出菜刀,向王磊砍去。期间,王某某回屋用手机报警两次。王新元、赵印芝继续持木棍、菜刀与王磊对打,王磊倒地后两次欲起身。王新元、赵印芝担心其起身实施侵害,就连续先后用菜刀、木棍击打王磊,直至王磊不再动弹。事后,王新元、赵印芝、王某某三人在院中等待警察到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