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潼南区机构改革方案
重庆市潼南区机构改革方案,近日,经中共重庆市委、重庆市人民政府批准了《重庆市潼南区机构改革方案》。
机构职责
机构改革后,共设置区级党政机构43个。党委机构12个,其中,纪检监察机关1个,工作机关11个;区政府工作部门31个。
基本信息
潼南区人民政府设置工作部门31个。其中:办公室挂区政府外事办公室牌子;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牌子;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挂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文化和旅游发展委员会挂区体育局牌子;商务委员会挂区物流办公室牌子。
机构设置
①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区政府办公室加挂区政府外事办公室牌子;
②重庆市潼南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区商务局的有关粮食方面管理职责,相关部门承担的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的监督、管理等职责划入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加挂区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牌子;
③重庆市潼南区教育委员会;
④重庆市潼南区科学技术局。将区科学技术委员会(区知识产权局)的职责,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外国专家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区科学技术局。不再保留区科学技术委员会;
⑤重庆市潼南区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⑥重庆市潼南区公安局;
⑦重庆市潼南区民政局;
⑧重庆市潼南区司法局。将区司法局的职责、区政府办公室(区政府法制办公室)的法制工作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区司法局;
⑨重庆市潼南区财政局;
⑩重庆市潼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11、重庆市潼南区生态环境局。将区环境保护局的职责,以及区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区水务局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区农业委员会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区生态环境局,实行以市生态环境部门为主的双重管理体制。不再保留区环境保护局;
12、重庆市潼南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将区城乡建设委员会(区民防办公室)的职责,区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的房屋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加挂区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区城乡建设委员会(区民防办公室);
13、重庆市潼南区城市管理局。区城市管理局不再保留区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牌子;
14、重庆市潼南区交通局。将区农业委员会的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区交通委员会,将区交通委员会更名为区交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