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于2019年1月12日 公开发布。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 发布机关
国务院1
- 成文时间
2019年1月12日1
- 发文字号
国发〔2019〕3号1
- 发布时间
2019年1月25日1
意见发布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19-00003 | 主题分类: | 商贸、海关、旅游\海关 |
发文机关: | 国务院 | 成文日期: | 2019年01月12日 |
标 题: | 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 ||
发文字号: | 国发〔2019〕3号 | 发布日期: | 2019年01月25日 |
主 题 词: |
意见全文
国务院关于促进综合保税区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9〕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综合保税区是开放型经济的重要平台,对发展对外贸易、吸引外商投资、促进产业转型升级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决策部署,实行高水平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以高水平开放推动高质量发展,将综合保税区建设成为新时代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新高地,现提出以下意见:1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高质量发展,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解放思想,创新发展,赋予综合保税区改革开放新使命,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和创新力的海关特殊监管区域。1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深化改革,简政放权。进一步健全综合监管体系,持续改善营商环境和创新环境,有效降低市场运行成本,充分激发市场活力。
(二)坚持对标国际,开放引领。对标国际先进水平,注重要素整合和产业配套,深度融入国际产业链、价值链、供应链,更好地统筹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培育和提升国际竞争新优势。
(三)坚持创新驱动,转型升级。推动综合保税区优化产业结构,支持和鼓励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发展。
(四)坚持质量第一,效益优先。适应经济新常态下发展新变化,尊重市场规律,因势利导,量质并举,充分发挥综合保税区辐射带动作用。
三、发展目标
对标高质量发展要求,完善政策,拓展功能,创新监管,培育综合保税区产业配套、营商环境等综合竞争新优势。加快综合保税区创新升级,打造对外开放新高地,推动综合保税区发展成为具有全球影响力和竞争力的加工制造中心、研发设计中心、物流分拨中心、检测维修中心、销售服务中心。1
四、主要任务
(一)统筹两个市场,打造加工制造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