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职责调整
  • 3.主要职责
  • 4.内设机构
  • 5.人员编制
  • 6.其他事项

张掖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根据《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张掖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甘办字〔2014〕43号)和市政府《关于组建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及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调整为市政府工作部门的通知》(张政发〔2015〕25号)精神,设立张掖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 取消已由省、市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 将对医疗机构服务绩效评价等技术管理职责转移给所属事业单位承担。

3. 按照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的要求,减少对所属医疗机构的微观管理和直接管理,落实医疗机构法人自主权。

(二)下放的职责

1. 将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各县城区诊所(门诊)设置审批、执业登记职责,下放县区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

2. 下放已由市政府公布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承接的职责

1. 外籍医师来张短期行医审批职责。

2. 港澳台医师来张短期行医核准职责。

3. 医疗广告的审查和保健相关产品(保健食品除外)的广告证明、互联网医疗服务信息的审核职责。

4. 社会资本举办的500张床位以下的综合医院、200张床位以下的中医和专科医院设置审批、执业登记及上述医疗机构医师和护士执业注册职责。

5.原省卫生厅负责的二级以上医疗机构(不含三级医院,包括其他部门举办的各类医疗机构、原省卫生厅设置审批的民营医疗机构)的执业登记(换证)、校验及变更。

(四)调整的职责

1. 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的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划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 将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的职责,划给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3. 将食品安全综合协调、组织查处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职责,划给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五)加强的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