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词语释义
  • 3.1.基本解释
  • 3.2.分解解释
  • 4.使用示例
  • 5.相关历史
  • 6.参考资料

商埠

指与外国通商的城市

商埠,是一个汉语词语,意思是旧时与外国通商的城市1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商埠

  • 拼音

    shāng bù

  • 出处

    《周礼政要·朝仪》

词语释义

基本解释

旧时与外国通商的城市:往来于各大商埠。 

分解解释

商 : 商(shāng) 两个以上的人在一起计划、讨论:商量。商讨。商议。商定。商榷。商酌(商量斟酌)。相商。磋商。洽商。协商。 买卖,生意:商业。商店。商界。商品。商标。 古指行商(坐商为“贾”,后泛指做买卖的人,亦用以指从事私营工商业的人):商人。商贩。商贾(商人)。商旅。 数学上指除法运算中的得数:商数。 中国朝代名:商代。 中国古代五音之一,相当于简谱“2”。 星名,二十八宿之一,即“心宿”。 姓。 

 : 埠(bù)停船的码头,靠近水的地方(古亦作“步”):埠头。本埠。外埠。船埠。 旧与外国通商的城市:开埠。商埠1

使用示例

1、只有各大商埠的富人是失败论者,因为他们害怕损失财产。

2、自唐宋时期起,宁波就是我国闻名的贸易商埠。

3、宜兴市蜀山古南街作为宜兴陶瓷的主要集散商埠,曾经人口聚集,商市繁荣。

4、我国古城的兴起原因多种多样,有因商埠而兴、有因衙府而建、有因防御而设,但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体现尊重自然、顺应自然、天人合一的理念。

5、发挥“南北通衢”和“华北重要商埠”的综合优势,加快城市核心商务集群、批发市场集群、电商企业集群和物流产业集群等四大集群建设2

相关历史

解放前的上海

政府在商埠设置税务机关﹐对合法贸易征收关税。清代从康熙二十三年(1684)开放海禁后﹐曾设立粤海﹑闽海﹑浙海﹑江海四税关﹐进行对外贸易。实行闭关政策后﹐乾隆二十四年(1759)限定广州为唯一对外通商口岸﹐并对来华贸易的海路外商采取严格的管理措施。鸦片战争后﹐在东南沿海地区开辟了五个通商口岸。依据1842年 8月29日签订的《南京条约》的规定﹐清政府先后开放了广州﹐厦门﹐上海﹐宁波和福州﹔撤废行商制度﹐制定“协议关”﹐征收值百抽五的进出口税﹐并规定以后税率的变动必须征得通商国家的同意。从此商埠成为资本主义国家廉价机制商品﹑鸦片毒物的倾销市场﹐以及中国丝茶农副原料和手工业产品贩运出国的征集地点。

然而外商并不满足于五口贸易﹐他们进行的鸦片和商品走私﹑掠卖人口等活动﹐也扩展到当时尚未开放的温州﹑舟山﹑定海﹑镇海﹑汕头﹑淡水等地。1853年太平天国定都南京及上海小刀会起义后﹐外商乘机夺取了上海海关行政管理权﹐声称“代管”。英法侵略者发动第二次鸦片战争后﹐清政府依据1858年 6月间的《天津条约》和1860年10月间的《北京条约》的规定﹐先后开放了潮州﹑天津﹑牛庄﹑芝罘﹑淡水﹑台湾﹑琼州七个沿海口岸和镇江﹑汉口﹑九江﹑南京四个长江口岸。在签订条约时﹐四个长江沿岸商埠尚在太平天国统治下或受其军队控制的区域﹐太平天国失败后﹐才得以真正“开放”。上述十六个商埠的先后设置﹐使外国商船不仅扩大了从南到北的中国沿海航行范围﹐还能驶入长江﹐取得了内河航行权。外商在各商埠间往来贩运贸易﹐不但倾销洋货﹐攫取超额利润﹐而且开始从内地直接贩运中国土货﹐享受只要加征2.5%的子口半税﹐就不再缴纳内地厘金﹑常税的优惠特权。同时﹐上海实行的外国人把持海关的制度﹐普遍推行到中国通商各口﹐使得中国商人非但得不到海关的保护﹐反遭歧视和打击。中国沿海和长江的帆船运输业更受到外国在华航运企业的严重威胁和竞争﹐从此衰落不振。

1868~1869年间中英修约谈判时﹐完全暴露了资本主义国家对于中国开放通商口岸提出新的贪婪要求﹐甚至新修订的《中英北京条约》和善后章程等﹐由于没有能充分满足在华英商的愿望而遭到强烈反对。他们指责新约中增开的商埠太少﹐没有深入到湖南﹑四川。英政府于1870年7月间宣布不予批准这一条约。到1875年3月间﹐英使威妥玛借口马嘉理案对清政府进行威胁勒索后﹐《中英烟台会议条款》第三端之一规定﹕增开宜昌﹑芜湖﹑温州﹑北海四处为通商口岸﹐大通﹑安庆﹑湖口﹑武穴﹑陆溪口﹑沙市六处为停泊码头(即准许轮船停泊﹐上下客商货物)﹔重庆“可由英国派员驻寓﹐查看川省英商事宜﹐轮船未抵重庆以前英国商民不得在彼居住开设行栈﹐俟轮船能上驶后再行议办”。宜昌﹑芜湖﹑温州﹑北海都在1877年4月初次第开放﹐而重庆直到1891年3月才正式开埠。

从19世纪70年代起﹐中外通商情况发生了重大变化﹐苏伊士运河的通航﹐缩短了欧洲到东亚的航程﹐降低了运输费用﹐加速了资金的周转﹔而国际海底电报的畅通﹐更迅速传递着世界各地市场行情﹐减少外商亏损的风险﹐扩大了廉价商品的输出倾销。因此在70年代中国的对外贸易只有过三年的出超(1872﹑1873和1876年)﹐其余年份都是入超﹐并且逆差额还不断增加。1877年的进出口总货值银一亿四千三百五十一万余海关两﹐入超就达到八百六十三万余两﹐占总货值的6%r到1894年时﹐总货值增至两亿九千三百七十五万余两﹐入超计三千七百五十五万余两﹐占总货值的13.78%。

清代和陆地毗邻国家的通商贸易﹐本是承袭以往朝贡制度在京卖买﹐并在边界上择地互市。如与沙俄的互市场所初设库伦﹐雍正二年(1725)《恰克图条约》订立后﹐就在恰克图建立买卖城进行互市﹐归理藩院辖理。19世纪中叶﹐伊犁﹑塔尔巴哈台通商章程(1851年7月5日)签定后﹐中国开放伊犁和塔城﹐建筑贸易或买卖圈子﹐允许俄商贸易免税﹐而不准参加海路通商。在第二次鸦片战争中﹐沙俄在调解的名义下﹐诱骗清政府订立《中俄天津条约》(1858年 6月13日)﹐获得最惠国待遇﹐而《中俄北京续增条约》(1860年11月14日)允准俄商在喀什噶尔(今新疆疏勒县)通商﹐零星货物亦准在库伦﹑张家口行销。按照1862年订立的《中俄陆路通商章程》的规定﹐俄商在中国边界百里之内贸易﹐概不纳税﹐经陆路运抵天津的俄国货物所应纳的进口整税“按照各国税则三分之一”﹐俄商从张家口贩运土货回国﹐只纳子口半税(2.5%)﹐免纳出口正税。沙俄侵略中国的野心﹐更显露在所谓“代收”伊犁事件上。1871年6﹑7月间﹐沙俄借口“安定边境秩序”﹐悍然出兵侵占中国伊犁地区。经过崇厚和曾纪泽两次出使俄国谈判﹐在1881年2月24日签订的《中俄伊犁条约》及《陆路通商章程》中规定﹐俄国在嘉峪关和吐鲁番增设领事﹐俄商可到天山南北各城贸易并“暂不纳税”﹔俄货由陆路运至嘉峪关者按惯例减税三分之一。这些规定给予俄商的各项商业优惠特权﹐开陆路通商减税的恶例﹔后来各国纷纷效尤﹐造成中国税收上的严重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