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金融办等五部门关于汉中市精准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基本内容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金融办等五部门关于汉中市精准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汉中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扶贫办、人民银行汉中市中心支行、汉中银监分局制定的《汉中市精准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汉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7月14日
汉中市精准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
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扶贫办
人民银行汉中市中心支行汉中银监分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全面做好金融服务推进金融精准扶贫工作,加大金融精准扶贫力度,提高财政资金杠杆的撬动作用,规范风险补偿基金管理,根据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关于创新发展扶贫小额信贷的指导意见》(国开办发〔2014〕78号),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精准扶贫贷款是指经办金融机构以风险补偿基金为杠杆,向建档立卡贫困户、符合“企业贷”条件的小微企业发放的扶贫小额信用贷款、企业贷款。
本办法所称的风险补偿基金是指汉中市各县区建立的县级精准扶贫贷款风险补偿基金,专项用于各县区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小额贷款风险补偿。
本办法所称经办金融机构,是指通过合同约定方式确定的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精准扶贫贷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第三条各县区财政部门在经办金融机构存入风险补偿基金,经办金融机构按照风险补偿基金约定的放大倍数为贷款余额上限,向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精准扶贫贷款。
第四条对精准扶贫贷款形成风险的,由经办金融机构和风险补偿基金按协议约定比例承担风险损失。
第二章资金管理
第五条风险补偿基金的来源:
1.市级专项扶贫贷款风险补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