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惠阳区分局
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惠阳区分局位于惠州市惠阳区淡水白云二路49号,是主要负责惠州市惠阳区城市管理的地方行政单位。
基本内容
根据惠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惠州市城市管理执法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惠市编〔2009〕21号)、《关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机构编制的批复》(惠市编〔2009〕55号)以及惠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惠阳区分局、大亚湾区分局管理体制等问题的批复》(惠市编办〔2010〕30号)的精神,设置惠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惠阳区分局,正科级建制,为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派出机构。惠阳区分局以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的名义行使辖区内城市管理行政执法职能。1
主要职责
(一)行使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能,强制拆除不符合城市容貌标准、环境卫生标准的建筑物或者设施;
(二)行使城市规划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规划区范围内违法建设行为的行政处罚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能;
(三)行使城市建设及燃气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能;
(四)行使城市绿化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能;
(五)行使市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能;
(六)行使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危险房屋管理、拆迁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行政处罚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能;
(七)行使工商行政管理方面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对无照商贩的行政处罚及相关的监督检查、行政强制职能。
(八)完成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和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实行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后,有关部门不得再行使上述职能;仍然行使的,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一律无效。1
内设机构
(一)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惠阳区分局设4个职能股(室)。
1、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综合性文件材料的起草、审核、印发;负责会议、重大活动的组织;负责文秘档案、机要保密、政务信息工作;负责宣传报道、网络信息收集、网站管理以及人大议案、政协提案、网络问政的办理工作;负责党务、工、青、妇和计生工作;负责对外联系、协调、接待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财务、固定资产、罚没款、事业性收费上缴的管理;负责执法队伍服装标志及执法装备、器材的购置、配发使用和管理等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规划与组织干部职工的岗位培训、轮换、调配和继续教育工作;制订执法人员考核标准、奖惩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机构编制、劳动人事与医疗保健工作;负责干部职工考核、录(聘)用、任免、调动、工资、社保、专业技术职称及退休人员的管理。
2、执法股
负责规划和制订行政执法业务工作方案,协调、组织专项整治活动和联合执法活动;指导、协调各直属执法队、各镇(含街道办、开发区,下同)执法队的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组织重大行政处罚案件的受理、核查等办理及执行工作;负责没收、扣押物品的登记、保管和处置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