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赦
三赦是中国古代法律规定三种人可以获得赦免刑罚的制度。《周礼·秋官·司刺》记载,司刺掌“三赦之法”,“壹赦曰幼弱,再赦曰老耄,三赦曰麿(蠢)愚。”幼弱指年少体弱的人,老耄指80岁以上的人,麿愚指生下来就痴呆的人。这三种人犯罪,给予赦免。秦、汉、唐、明、清历代法律,均明确规定此制,但略有差异。1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三赦
- 源自
《周礼》
- 三赦
西周的审判原则
- 一赦
幼弱——七岁以下幼童
基本内容
引证释义
根据《周礼》等文献记载,西周有三赦之法的规定:“壹赦曰幼弱,再赦曰老耄,三赦曰惷愚。”
三赦:西周的审判原则。赦即赦免。三赦是三种可以赦免的人:
一赦幼弱——七岁以下幼童。
二赦老耄——八十岁以上的老人。
三赦憃愚——白痴。(精神障碍的痴呆症)
对以上三种人,除故意杀人的重罪外,可以免予追究刑事责任。
参考资料
- 1邹瑜法学大辞典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1年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