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特点
  • 4.优点
  • 5.组成
  • 6.三要素
  • 7.辩风
  • 8.法庭辩论
  • 9.比赛技巧
  • 9.1.攻击技巧
  • 9.2.防守技巧
  • 9.3.反客为主技巧
  • 9.4.其他技巧
  • 10.比赛流程
  • 11.相关典故
  • 12.参考资料

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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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驳争论

辩论(英语:debate),读音为biàn  lùn ,汉语词语。指彼此用一定的理由来说明自己对事物或问题的见解,揭露对方的矛盾,以便最后得到共同的认识和意见;法律上指公诉人、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就案件事实和争议的问题,提出各方的主张及其证据,互相进行辩驳,以维护各方合法权益和主张的诉讼制度。辩论是开庭审理的必经程序。例句为“对有争议的问题展开辩论,既能活跃思想,又能提高认识。”12

近义词为斟酌、争论,反义词为认同。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辩论

  • 外文名

    debate

  • 注音

    ㄅㄧㄢˋ ㄌㄨㄣˋ

  • 拼音

    biàn lùn

特点

  1. 1.

    辩论人员的双边性:辩论是双边活动,最少两人参加,单一方面只能是议论而已。

  2. 2.

    辩论观点的对立性:双方观点是对立的,或是或非,这样才有辩论的可能,否则就是谈判。

  3. 3.

    论证的严密性:只有合乎思维逻辑的辩论,才可能获胜,否则只能是诡辩。

  4. 4.

    追求真理的目的性:辩论目的是追求真理,取得共识。

优点

  1. 1.

    开阔学生思维,锻炼辩者的口头表达能力,查找资料的能力,搜索的能力,统筹分析的能力等。

  2. 2.

    让辩者开动脑筋,从多方面去考虑问题,发散思维。

  3. 3.

    加强辩论团体之间的默契、团结协助能力,增加友谊。

  4. 4.

    对辩论问题有一个新的看法,追求真理。

  5. 5.

    比较胆小的辩者在辩论中可以锻炼自己的勇气,在大众面前可以侃侃而谈。

组成

辩论的过程一般有开始、展开、终结这三个阶段,缺少其中任何一个阶段都不是一场完整的辩论。因此,一场完整的辩论一般应由论题、立论、驳论、结辩四个部分组成。

三要素

  1. 1.

    辩论中存在着持不同意见的双方或多方。有不同意见的双方或多方存在才能实现思想交锋。一个人不可能自己同自己辩论,一个人头脑中几种方案或做法的权衡和比较,那是思考或思辨而不是辩论。

  2. 2.

    辩论必须针对同类事物或同一问题,即存在着同一论题。如果各方谈论的论题不同,就不能实现有意义的辩论。例如,一个人说“法律是有阶级性的”,一个人说“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由于两人所认识的对象不同,因此两个观点不能构成辩论。只有当一个人说“法律是有阶级性的”,另一个人说“法律是没有阶级性的”这样两个判断才构成辩论。因为这两个判断所认识的对象相同,又是相互对立的思想,而这两个判断至多只能有一个为真,不可能都真。这样就有了谁是谁非的问题,就必然要引起辩论。

  3. 3.

    辩论的诸方有或多或少的共同认识或共同承认的前提,如思维的同一律、不矛盾律、排中律和充足理由律和正确推理的方法等,以及如社会公理、科学规律等是非真伪标准和价值取向。没有这些共同承认的东西,辩论只会是一场混战,不可能得出结论。总之,辩论诸方有共同的话题,而又有不同意见。从哲学观点看,辩论的诸方是一种对立统一的关系。

辩风

素辩(或称儒辩)

朴实无华的辩风,辩手往往内功较强。具有逻辑清晰,论据扎实、以理服人的优点。典型可见2001金钱是万恶之源/金钱不是万恶之源(第五届国际大专辩论会) 反方四辩胡渐彪的结辩。

花辩

具有观赏性的辩风,辩手语言活泼灵动,风格或谈吐幽默,或词章华美,此类辩手擅于带动现场观众的气氛。

雄辩

出现于1999年,美是客观存在还是主观感受。

法庭辩论

我国民事诉讼法第12条规定:“民事诉讼当事人有权对争议的问题进行辩论。”并且在第一审普通程序中,将开庭审理作为重心,除附条件的特殊情况外,一般都要公开审理。审判过程中,专门规定了一个阶段称之为“法庭辩论”,而该法第50条规定的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中,就有“进行辩论”的权利。由此可见,这里的辩论,专指“法庭辩论”。是双方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在法庭上就有争议的事实和法律问题,进行辩驳和论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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