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基本内容
  • 4.一、总体要求
  • 4.1.(一)指导思想
  • 4.2.(二)基本思路
  • 5.二、加强党对民办学校的领导
  • 5.1.(三)切实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
  • 5.2.(四)加强民办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 6.三、创新体制机制
  • 6.1.(五)落实分类管理制度
  • 6.2.(六)拓宽社会资源进入教育领域渠道
  • 6.3.(七)健全学校退出机制
  • 7.四、完善扶持政策
  • 7.1.(八)完善财政扶持政策
  • 7.2.(九)落实税费优惠等激励政策
  • 7.3.(十)实行差别化用地政策
  • 7.4.(十一)落实办学自主权
  • 7.5.(十二)依法落实教师待遇政策
  • 7.6.(十三)保障学生合法权益
  • 8.五、加快现代学校制度建设
  • 8.1.(十四)完善学校法人治理
  • 8.2.(十五)健全资产管理和财务会计制度
  • 8.3.(十六)规范学校收费行为
  • 8.4.(十七)促进规范诚信办学
  • 8.5.(十八)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 9.六、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 9.1.(十九)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 9.2.(二十)扩大教育交流与合作
  • 10.七、提高管理服务水平
  • 10.1.(二十一)建立健全部门协调机制
  • 10.2.(二十二)改进政府管理方式
  • 10.3.(二十三)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 10.4.(二十四)发挥行业组织作用
  • 10.5.(二十五)切实加强宣传引导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是由北京市人民政府于2018年11月29日发布的文件。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 发布时间

    2018-11-29

  • 发文字号

    京政发[2018]26号

  • 发布机构

    北京市人民政府

  • 主题分类

    科技教育\教育

基本内容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鼓励社会力量兴办教育促进民办教育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6〕81号),促进本市民办教育规范健康发展,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新发展理念,深入学习贯彻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立德树人,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以实行分类管理为突破口,发展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和《北京城市总体规划(2016年-2035年)》要求的民办教育,创新体制机制,完善扶持政策,加强规范管理,提高办学质量,促进民办教育持续健康发展。

(二)基本思路

坚持“服务北京、优化结构,提高质量、规范发展”的工作思路,充分发挥民办教育作为首都教育有益补充的重要作用。鼓励社会力量举办普惠性幼儿园,增加学前教育服务供给;鼓励民办中小学探索创新,在教育理念、学校文化、特色课程、人才培养等方面形成特色,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教育需求;鼓励民办职业院校融入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提高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水平;鼓励民办高校适应首都产业转型升级需要,走内涵式发展道路;引导各类民办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有序健康发展,为建设学习型城市贡献力量。鼓励支持教育家办学,实施民办教育品牌战略,吸引社会资本和优秀人才公益办学。

二、加强党对民办学校的领导

(三)切实加强民办学校党的建设

全面加强民办学校党的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反腐倡廉建设、制度建设,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巩固和扩大党的组织覆盖和工作覆盖,推进民办学校党组织设置和活动方式创新,进一步理顺党组织隶属关系,选优配强民办学校党组织负责人。民办学校党组织要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强化思想引领,牢牢把握社会主义办学方向,牢牢把握党对民办学校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权、话语权,切实维护民办学校和谐稳定。持续推进民办学校党支部规范化建设,积极做好党员发展和对党员的教育、管理、监督工作。健全各级党组织工作保障机制,不断提高民办学校党的建设质量。坚持党建带群建,推进民办学校依法建立健全工会组织,加强民办学校共青团组织建设。把民办学校党组织建设、党对民办学校的领导作为民办学校年度检查的重要内容。

(四)加强民办学校思想政治教育工作

将做好思想政治教育和德育工作作为民办学校党组织的首要政治责任。把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纳入学校事业发展规划,把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建设纳入学校人才队伍培养规划,全面提升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水平。推进民办高校辅导员专业化、职业化,畅通其职业发展和专业晋升通道。切实加强思想政治理论课和思想品德课课程、教材、教师队伍建设,深入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进教材、进课堂、进头脑,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全过程、教书育人各环节,不断增强广大师生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提高思想政治教育的针对性、实效性和吸引力、感染力,切实加强理想信念、爱国主义、集体主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传统文化、民族团结教育,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大力开展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创新网络思想政治教育方式,大力弘扬主旋律、传播正能量,全面提高教书育人、实践育人、科研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的水平。

三、创新体制机制

(五)落实分类管理制度

对民办学校(含其他民办教育机构)实行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分类管理。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不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营利性民办学校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办学结余依据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分配。

举办者(无举办者的由民办学校)自主选择举办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但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选择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且符合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的,到机构编制部门登记为事业单位;选择为非营利性民办学校,且符合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有关规定的,到民政部门登记为民办非企业单位。选择为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依据法律法规规定的管辖权限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办理登记。

(六)拓宽社会资源进入教育领域渠道

鼓励社会组织或个人以捐赠、出资、投资、合作等多种形式举办民办学校。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管理、提供专业化服务。探索举办混合所有制职业院校,允许以资本、知识、技术、管理等要素参与办学并享有相应权利。鼓励社会力量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给予捐赠,鼓励引导非营利性民办学校利用捐赠资金和办学结余依法申请设立教育基金会(基金),为民办学校发展和教师、学生提供资金资助。引导营利性民办学校合作设立投资基金,用于学校创新发展,防范办学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