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建校经过
  • 4.办学概况
  • 5.参考资料

湖北法政学堂

湖北法政学堂,是清末湖北省设立的法政学校。建于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辛亥革命以后,改建为湖北公立法政专门学校。该学堂为武汉大学法学院前身。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湖北法政学堂

  • 建校时间

    1908年

建校经过

晚清政府为培养法政人才,在全国普遍设立法政学堂。学堂分官立、私立两种。1905年春,修律大臣伍廷芳等为准备实施新法,对在职人员普及近代法律知识,奏设法律学堂于北京。此为法政学堂单独设立之始。同年秋,直隶率先改课吏馆为法政学堂,为地方设立法政学堂之始。1906年学部准御史乔树楠奏,令各省仿直隶成例,一律设立。1907年清政府就原进士馆旧址改设京师法政学堂,颁布其章程,令各地仿照办理。1

湖广总督赵尔巽奏设湖北法政学堂的奏折

光绪三十四年(1908年)二月二十二日,湖广总督赵尔巽向清政府奏请设立湖北法政学堂及其相关事宜,获得批准。建校大纲:一、学生分为两种班级,即长期和速成,前者为专科、三年毕业,后者为讲习科,三学期毕业;二、专科第一学年招收100人,讲习所第一学期招收200人,以后每学期各收100人;三、经费预计每年白银五万两;四、地址设在裁汰的巡抚衙门内。

建校之初,调任太史邵章为学校监督。1908年4月,学校正式开办。

办学概况

1910年湖北法政学堂发行讲义书目

湖北法政学堂,办学之初即重视编印讲义,并在全国发行。1910年,湖北法政学堂在校外发行的讲义包括:《大清律例要义》、《法学通论》、《比较宪法》、《比较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法院编制法》、《刑事诉讼法》、《民事诉讼法》、《户籍法》、《平时国际公法》、《战时国际公法》、《国际私法》、《政治学》、《理财原论》、《理财政策论》、《理财学》、《统计学》、《警察学》、《监狱学》、《西洋史》、《近世东亚外交史》、《政治地理》、《论理学》、《国文学》。

宣统元年(1909年)湖北法政学堂毕业文凭
宣统三年(1911年)湖北法政学堂刊行的《法学通论》讲义

现湖北省档案馆藏有宣统元年(1909年)赵梦慈的湖北法政学堂毕业证书。2

参考资料

  • 1
    编委会《教育大辞典·第10卷·中国近现代教育史》第124页1989年
  • 2
    赵梦慈湖北法政学堂毕业凭照湖北省档案馆(引用日期 2019-0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