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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2.基本内容

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基本内容

咸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咸阳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陕办字〔2009〕85号),设立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市政府直属事业机构。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国家其它政策的规定;负责编制、执行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编报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二)负责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保值等工作。

(三)编制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决算,提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提交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后执行。

(四)向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和市财政部门报送住房公积金财务报告,经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后定期向社会公布。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管理分支机构和业务经办网点的住房公积金工作。

(六)依据国家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推进政务信息公开,建立健全机关政务信息公开工作制度,面向社会公开有关政务信息。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和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内设机构6个:

1、秘书科

承担中心机关党务、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承办中心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中心机关文秘、办公自动化、信息公开、机要保密、对外宣传及档案管理等工作;负责中心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编制、组织人事、劳动工资及社会保险等工作;组织实施中心系统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承担中心系统干部职工思想教育、计划生育以及精神文明建设等工作;承担中心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事务工作;负责中心系统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承担中心系统安全保卫、信访稳定及应急管理等工作。

2、计划财务科

组织实施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年度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工作;承担住房公积金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承担办公经费预算的编制、申报、管理监督工作;定期向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和财政部门报送财务报告,接受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并将财务报告向社会公布;对住房公积金沉淀资金进行合理运营,实现保值、增值;负责记载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明细账;承担各存款账户的对账工作,按时出具利息清单,为单位和干部职工个人提供对账查询服务;承担不良资产的管理、处理和变现,呆坏账的核销以及抵押物、偿贷物的处理工作;承担业务数据和财务档案管理工作;协助信贷管理科对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和回收进行监督、检查。

3、资金归集科

负责《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贯彻落实,依法督促单位缴存住房公积金;组织实施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年度目标任务的分解落实工作;承担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业务的受理与审批工作;对县市区管理部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转移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对住房公积金归集、提取、转移等相关政策进行宣传、咨询解释;承担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的开户、补缴、停缴、缓缴、变更登记、缴存基数和比例的审核工作;承担逾期项目贷款的清理回收工作;组织实施住房公积金业务大厅的管理与考勤考核工作;承担住房公积金提取、转移业务审核资料的档案管理工作。指导市住房公积金研究会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