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
《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是为进一步推动全国政府网站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由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制定颁发的检查指标,于2019年4月1日印发实施。1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
- 发文机关
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
- 印发日期
2019年4月1日
- 实施日期
2019年4月1日
印发信息
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关于印发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
为进一步推动全国政府网站和政府系统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国务院办公厅制定了《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和《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监管工作年度考核指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地区、各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日常管理和常态化监管工作。国务院办公厅将每半年对全国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运行情况进行抽查,每年度对有关监管工作进行考核,抽查和考核结果将予以公开通报。
国务院办公厅秘书局
2019年4月1日1
指标内容
政府网站与政务新媒体检查指标
指标说明:
本指标分为三部分,第一部分为单项否决指标,适用于所有政府网站、政府系统的政务新媒体;第二部分为扣分指标,第三部分为加分指标,适用于政府门户网站。扣分指标分值为100分,加分指标分值为30分。
对政府网站检查时,如网站出现单项否决指标中的任意一种情形,即判定为不合格网站,不再对其他指标进行评分。如网站不存在单项否决问题,则对扣分指标进行评分,如评分结果低于60分,判定为不合格网站;高于80分,则进入加分指标评分环节,最后得分为第二、三部分得分之和。其中,采用扣分方式评分的,单项指标扣分之和不超过本项指标总分值。对于没有对外服务职能的国务院部门,不检查其门户网站涉及办事服务的指标,对扣分指标评分时以75分为满分,结果乘以4/3为第二部分得分。
对政务新媒体检查时,如政务新媒体出现单项否决指标中的任意一种情形,则判定为不合格。1
一、单项否决
检查对象 | 指标 | 评分细则 |
政府网站 | 安全、泄密事故等严重问题 | 1.出现严重表述错误。2.泄露国家秘密。3.发布或链接反动、暴力、色情等内容。4.对安全攻击(如页面被挂马、内容被篡改等)没有及时有效处置造成严重安全事故。5.存在弄虚作假行为(如伪造发稿日期等)。6.因网站建设管理工作不当引发严重负面舆情。上述情况出现任意一种,即单项否决。 |
站点无法访问 | 监测1周,每天间隔性访问20次以上,超过(含)15秒网站仍打不开的次数累计占比超过(含)5%,即单项否决。 | |
首页不更新 | 监测2周,首页无信息更新的,即单项否决。如首页仅为网站栏目导航入口,所有二级页面无信息更新的,即单项否决。(注:稿件发布页未注明发布时间的视为不更新,下同。) | |
栏目不更新 | 1.监测时间点前2周内的动态、要闻类栏目,以及监测时间点前6个月内的通知公告、政策文件类一级栏目,累计超过(含)5个未更新。2.应更新但长期未更新的栏目数量超过(含)10个。3.空白栏目数量超过(含)5个。上述情况出现任意一种,即单项否决。 |
二、扣分指标(100分)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分细则 | 分值 |
发布解读(31分) | 概况信息 | 1.未开设概况信息类栏目的,扣2分。2.概况信息更新不及时或不准确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注:对国务院部门门户网站不检查该项指标。) | 2 |
机构职能 | 1.未开设机构职能类栏目的,扣2分。2.机构职能信息不准确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注:国务院部门门户网站未开设机构职能类栏目扣4分,信息不准确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最多扣4分。) | 2 | |
领导信息 | 1.未开设领导信息类栏目的,扣2分。2.领导姓名、简历等信息缺失或不准确的,每发现一处,扣1分。 | 2 | |
动态要闻 | 1.未开设动态要闻类栏目的,扣5分。2.监测时间点前2周内未更新的,扣5分。 | 5 |
三、加分指标(30分)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评分细则 | 分值 |
信息发布(7分) | 数据发布 | 1.开设数据发布类栏目并在监测时间点前3个月内有更新的,得2分;监测时间点前3—6个月内有更新的,得1分。2.监测时间点前6个月内,通过图表图解等可视化方式展现和解读数据的,得1分。3.定期更新数据集,并提供下载功能或可用数据接口的,得1分。 | 4 |
解读回应 | 随机抽查3个不同文件的解读稿,通过新闻发布会、图表图解、音视频或动漫等形式解读的,每个得1分。 | 3 | |
办事服务(6分) | 服务功能 | 1.提供服务评价功能的,得1分。2.公布服务评价结果的,得1分。 | 2 |
服务内容 | 针对重点服务事项,整合相关资源,细化办理对象、条件、流程等,提供专题或集成服务。提供3项及以上的,得2分;提供1至2项的,得1分。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