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长
县长是行政区划县的行政长官。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县长
- 外文名
the head of a county
词语解释
拼音:xìan zhǎng
英文:the head of a county
详细解释
行政区划长官
县长为 行政区划 县的 行政长官。
中国大陆
中华人民共和国县 人民政府首长,由县 人民代表大会选举和罢免。县长低于 市长( 地级市)而高于 乡长( 镇长)。在 中国,县长实际上相当于一个县的第二把手,仅次于 县委书记,一般也是该县的县委副书记。
如武冈县长尚德,其职务仅次于武冈县委书记刘龙。
任期
每届任期前后不同。1950年规定为1年,1954年规定为2年,1966年“文化大革命”开始后,县建立“革命委员会”,废县长职。1979年后恢复设立,规定每届任期3年。
职责
县政府实行县长负责制。县长领导县政府的全面工作,具有最终决策权、行政指挥权和人事提名任免权;常务副县长协助县长主持县政府日常工作;其他副县长根据各自的分工协助县长进行工作。
县长负责召集主持县政府全体会议 和县政府常务会议以及乡 镇长例会,也可委托常务副县长召集上述会议。
县长负责签署政府发布的决定、命令、规范性文件以及对外订立合同,签署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提出的议案以及人事任免等文件。
副县长按照各自分工或受县长的委托认真做好工作;完成临时交办的任务;及时调处分管部门与其他部门之间的矛盾;对工作中的重要情况和重大事件,要及时向县长报告;对政策性问题要认真调查研究,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或建议。县长为县的行政长官。
行政级别
直辖市(北京、上海、天津、重庆)下属的县长和其他的县长都是正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