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解释
  • 4.说明
  • 5.凡例
  • 6.法律
  • 7.参考资料

过继

过继,读音guò jì,汉语词语,指没有儿子的人把兄弟或亲戚的儿子作为自己的儿子,也指把自己的儿子给没儿子的兄弟或亲戚做儿子。例句有“一来拜年,二来也是商量过继承主的事”。

过继相关古文有“他就是我的过继兄弟,本住在屯里,不惯见人。”出自《红楼梦第九一回1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过继

  • 别称

    “继”过房过嗣

  • 拼音

    guò jì

  • 类型

    收养行为

解释

1、把子女送给无子女的宗族或亲戚做子女。

2、没有子女的人,以宗族或亲戚的子女为子女。

如:唐王室永安王 李孝基无子,就“以 从兄韶 子道立 为 嗣”;大诗人 白居易无子,“以其 侄孙嗣”。

说明

在 古代, 男尊女卑,“过继”的多是“儿子”,称为“ 嗣子”,当然也过继女儿,称为“嗣女”,甚少。

而 现在,过继儿子、女儿的,都较多。

凡例

03.《 晋书·宗室传·彭城王纮》“纮字伟德,初封堂邑县公。建兴末,元帝承制,以纮继 高密王(司马)据。”

04.《 清史稿·德宗本纪一》:“( 同治)十二月癸酉,穆宗崩,无嗣。慈安 皇太后、慈禧皇太后召惇亲王亦宗……传懿旨,以上继文宗为子,入承大统,为嗣皇帝。”

05.《清会典事例· 刑部· 户役》:“愿过继者,取具两姓族长人等。”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第三条 收养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

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 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