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继
过继,读音guò jì,汉语词语,指没有儿子的人把兄弟或亲戚的儿子作为自己的儿子,也指把自己的儿子给没儿子的兄弟或亲戚做儿子。例句有“一来拜年,二来也是商量过继承主的事”。
过继相关古文有“他就是我的过继兄弟,本住在屯里,不惯见人。”出自《红楼梦》第九一回1。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过继
- 别称
“继”、过房、过嗣
- 拼音
guò jì
- 类型
收养行为
解释
1、把子女送给无子女的宗族或亲戚做子女。
2、没有子女的人,以宗族或亲戚的子女为子女。
如:唐王室永安王 李孝基无子,就“以 从兄韶 子道立 为 嗣”;大诗人 白居易无子,“以其 侄孙嗣”。
说明
在 古代, 男尊女卑,“过继”的多是“儿子”,称为“ 嗣子”,当然也过继女儿,称为“嗣女”,甚少。
而 现在,过继儿子、女儿的,都较多。
凡例
03.《 晋书·宗室传·彭城王纮》“纮字伟德,初封堂邑县公。建兴末,元帝承制,以纮继 高密王(司马)据。”
04.《 清史稿·德宗本纪一》:“( 同治)十二月癸酉,穆宗崩,无嗣。慈安 皇太后、慈禧皇太后召惇亲王亦宗……传懿旨,以上继文宗为子,入承大统,为嗣皇帝。”
05.《清会典事例· 刑部· 户役》:“愿过继者,取具两姓族长人等。”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
第三条 收养不得违背计划生育的法律、法规。
第四条 下列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
(一)丧失父母的孤儿;
(二)查找不到生父母的 弃婴和儿童;
(三)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第五条 下列公民、组织可以作送养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