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主要内容
  • 3.1.作品原文
  • 3.2.作品译文
  • 4.历史渊源
  • 5.相关内容
  • 5.1.相关成语
  • 5.2.改编作品
  • 6.人物纪念
  • 7.轶事典故
  • 8.参考资料

缇萦救父

西汉历史典故

缇萦是西汉王朝(公元前206至公元8年)时代的人。她住在山东。她的毅力和勇气,不但使父亲含冤得直,免受肉刑,而且也使汉文帝深受感动。因而废除这种残酷的肉刑。缇萦是淳于意五个女儿当中最小的一个。淳于意从前当过官,后来弃官行医,救死扶伤,深受民间尊敬。人们从四面八方,长途跋涉,找他求医。淳于意精于医术,替人医病,治愈了很多病人。

基本信息

  • 事件

    上书为父亲求情1

  • 地点

    山东

  • 时间

    公元前206至公元8年

  • 背景

    西汉王朝

  • 中文名

    缇萦救父

  • 主要人物

      缇萦

主要内容

作品原文

《史记 扁鹊仓公列传》

文帝四年中⑴,人上书言淳于意受赂,以刑罪当传⑵,西之⑶长安⑷。意有五女,随而泣。意怒,骂曰:“生子不生男,缓急⑸无可使者!”于是少女缇萦⑹伤父之言,乃随父西。上书曰:“妾父为吏,齐⑺中称其廉平⑻,今坐法⑼当刑⑽,妾切痛死者不可复生,而刑者⑾不可复续⑿,虽欲改过自新,其路莫由。妾愿入身⒀为官婢⑧,以赎父刑罪,使得改行自新也。”上闻而悯其意⒁,此岁即除肉刑法⒂。

作品译文

汉文帝的四年中,有人上书告发淳于意。按照刑法应当专车押送他向西到长安。 淳于意有5个女儿,跟着(囚车)在哭。淳于意生气,骂道:“生女儿不生男孩,危急时没有人能帮忙。”这时小女儿缇萦因父亲的话而悲伤,就跟父亲向西行,上书说:“我的父亲做官吏,齐地的人都说他清廉公平,如今犯法应当获罪受刑。我为(受刑而)死的人不能复生感到悲痛,而受过刑的人不能再长出新的肢体,即使想改过自新,也没办法了。我愿意舍身做官府中的女仆来赎父亲的罪过,让(他)能改过自新。”皇上听到后为她的意愿感到悲伤,这年就去除了肉刑法。

历史渊源

汉文帝的母亲薄太后出身低微,在汉高祖在世的时候是个不得宠的妃子。她怕住在宫里受吕后的陷害,就请求跟着儿子住在代郡。住在代郡不像在皇宫里那么阔气,因此,娘儿俩多少知道一些老百姓的疾苦。

汉文帝即位不久,就下了一道诏书说:"一个人犯了法,定了罪也就是了。为什么要把他的父母妻儿也一起逮捕办罪呢?我不相信这种法令有什么好处,请你们商议一下改变的办法。"

大臣们一商量,按照汉文帝的意见,废除了一人犯法、全家连坐的法令。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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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缇萦救父而得的成语————改过自新

诗词

鹧鸪天

朝代:宋      作者:无名氏      体裁:词

象榻香篝冷宝猊。

虺蛇吉梦寤惊时。

缇萦生下虽无益,

谢女他年或解围。

花骨脉,雪肤肌。

作者: 蔡东藩

欲报亲恩入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