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恶
十恶,是指直接危及君主专制统治秩序以及严重破坏封建伦常关系的重大犯罪行为。在《北齐律》“重罪十条”基础上,隋朝《开皇律》正式确立十恶制度,唐朝沿袭之。犯十恶者,“为常赦所不原”。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十恶
- 拼音
shí è
- 详细解释
封建时代刑律所定的十种大罪
词语概念
基本信息
词目:十恶
拼音:shí è
注音:ㄕㄧˊ ㄜˋ
基本含义
十恶,中国封建时代十类重罪的总称。这十类罪行是谋反、 谋大逆、 谋叛、 恶逆、 不道、 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和 内乱。这些罪行被封建统治者认为是最重的罪,故称十恶。十恶是从 秦汉起逐渐形成的。 秦律有不孝、不敬等罪名。 《唐律疏议》说,“汉制九章,虽并湮灭,其 不道、不 敬之目见存”;谋反、大逆、不孝、 内乱也有案例可资考证。到了 南北朝,十恶的各条大致都有了。北周“不立十恶之目,而重 恶逆 不道、 大不敬、不孝、不义、 内乱之罪”。 北齐律把 反逆、大逆、叛、降、 恶逆、 不道、不敬、不孝、不义和 内乱,列作 重罪十条。隋 《开皇律》就北齐刑制加以损益,创设“十恶”名称,即后来的十恶。
按唐律注释,十恶的内容是:①谋反,“谓谋危社稷”,即图谋推翻封建王朝的统治。② 谋大逆,“谓谋毁宗庙、山陵及宫阙”,即图谋毁坏皇帝的家庙、祖墓及宫殿。③ 谋叛,“谓谋背国从伪”,明、清律改为“谓谋背本国,潜从他国”,即图谋背叛国家。④ 恶逆,“谓殴及谋杀祖父母、父母,杀伯叔父母、姑、兄、姊、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父母者。”⑤ 不道,指灭绝人道,如杀死一家三口,而被杀者都不是应判死刑的;或用 支解的手段杀人;或用蛊毒的方法,企图使人中毒致死。⑥ 大不敬,指对帝王不尊敬的言行,如盗取帝王祭祀用的物品或帝王日常穿戴的物品,盗取或伪造皇帝的玺印,为帝王配制药物有错误,为帝王做饭菜误犯食禁,为帝王建造的车船不牢固,咒骂帝王,无理对待帝王派遣的使者。⑦不孝,指对直系 尊亲属有忤逆言行,如控告或咒骂祖父母、父母;祖父母、父母在世时 别籍异财(分居),不予供养;居父母丧时嫁娶作乐,脱去丧服,改着 吉服;闻祖父母、父母丧,匿不举哀;诈称祖父母、父母死亡。⑧不睦,指谋杀或出卖 缌麻以上亲属,殴打或控告丈夫、大功以上尊长和小功尊亲属(见 服制)。⑨不义,“谓杀本属府主、刺史、县令、见受业师,吏卒杀本部五品以上官长;及闻夫丧,匿不举哀,若作乐,释服从吉,及改嫁。”⑩ 内乱,“谓奸小功以上亲,父、祖妾,及与和者。”从上述内容可以看出,十恶主要是维护封建皇帝的专制统治和君臣、 父子、尊卑、上下的封建伦常关系。
封建统治者对十恶的严厉态度表现在:①在 名例律中立下十恶专条,强调这些罪行的严重性质。②犯十恶罪的人即使属于 八议的范围,也不得享受议、请、减的照顾。③十恶“为常赦所不原”(见 赦免)。④对十恶罪规定了很重的刑罚,对谋反、 谋大逆的处罚尤重。唐律规定,谋反、 谋大逆,犯者皆斩,家属缘坐,父子年十六以上皆绞。明、清律规定,犯者凌迟处死。“祖父、父、子、孙、兄、弟及同居之人,不分异姓,及伯叔父、兄弟之子,不限籍之同异,年十六以上,不论笃疾、废疾,皆斩。”史籍记载,初唐时期州县地方出现犯十恶罪时,其主管长官州刺史有因而受弹劾者。
唐律十恶
唐律的刑罚适用原则分为三类:1、十恶重罚原则;2、皇亲、官僚减免原则;3、其他刑罚原则。
刑罚原则
十恶是十种直接危害封建统治的严重犯罪行为,唐代因袭隋律,对这十种犯罪予以严厉的惩治,并“特标篇目”。十恶的具体内容如下:
1、谋反,是一种图谋、参加推翻封建地主阶级政权的犯罪行为。即“谓谋危 社稷”,。
2、 谋大逆,是一种图谋、毁坏皇帝宗庙、陵寝和宫殿的犯罪行为。即“谓谋毁宗庙、山陵及宫阙”。
3、 谋叛,是一种图谋、背叛国家,投靠敌方的犯罪行为。即“谓谋背国从伪”。
4、 恶逆,是一种殴打、谋杀尊亲属的犯罪行为。即“谓殴及谋杀祖父母、父母,杀伯叔父母、姑、兄姊、外祖父母、夫、夫之祖父母、父母”。
5、 不道,是一种杀死一家非罪三人、把人肢解、造畜蛊毒物伤杀人、以邪术诅咒人等的犯罪行为。即“谓杀一家非死罪三人, 支解人,造畜蛊毒、 厌魅”。这里造畜蛊毒和厌魅是以 巫术害人的行为,和杀一家非死罪三人、肢解人的行为一样恶劣,后果严重。
6、 大不敬,是一种危害皇帝的人身安全和尊严的犯罪行为。包括盗窃御用物品、因失误而致皇帝的人身安全受到威胁、不尊重皇帝及钦差大臣等三类犯罪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