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偷
9小偷也可以称之为贼,泛指偷东西的人。偷盗后要负法律责任,达到上限可判死刑。小偷在损害赔偿案件中,被告对小偷的生命安全承担“人道的责任”,也就是一种公平的责任。小偷法律地位的提升被认为是一种法律的进步,体现了法律对人身权的重视与保护。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小偷
- 外文名
pilferer
- 拼音
xiǎo tōu
- 词义
盗窃者
- 详细解释
泛称一般偷东西的人
- 近义词
扒手
词语信息
拼音:xiǎotōu
词义:
(1)
[pettythief;pilferer;prowler;scrounger]∶偷东西的人
(2)
[pilferer]∶盗窃者
基本释义
1.[pettythief;pilferer;prowler;scrounger]∶偷东西的人2.[pilferer]∶盗窃者
详细解释
1.偷窃集团中的一般窃贼。
《汉书·张敞传》:“长安市偷盗尤多……敞皆以﹝偷盗酋长﹞为吏,遣归休。置酒,小偷悉来贺,且饮醉,偷长以赭污其衣裾。吏坐里闾阅出者,污赭辄收缚之。”宋张齐贤《洛阳搢绅旧闻记·向中令徙义》:“盗魁指挥小偷十人,送至前程。”
2.泛称一般偷东西的人。
清蒲松龄《聊斋志异·王十》:“冥中新阎王到任,见奈河淤平……故捉三种人淘河:小偷、私铸、私盐。”柳青《创业史》第一部第十四章:“这个身量魁梧的庄稼汉,小偷一般避开正路,从复种青稞的稻地里斜踏过去了。”1
法律地位
到1957年前后,法律改革后,小偷的生命健康得到一定程度的保护,不过,法律的保护程度较低。到1984年,小偷的法律地位进一步提升,在损害赔偿案件中,被告对小偷的生命安全承担“人道的责任",也就是一种公平的责任。小偷法律地位的提升被认为是一种法律的进步,体现了法律对人身权的重视与保护。1971年,美国衣阿华州也发生过一个小偷的案件,小偷入室行窃,被房主自行设计的弹簧枪严重致残。在这个案件中,法官判定房主对小偷承担赔偿的责任,其中遵循的法律规则是:只有当小偷的行为直接威胁被告生命的情况下,被告才可以使用致命的武器对付小偷,否则,被告要对小偷承担赔偿责任。其中的理由也是讲生命的价值高于财产的价值,不过,即使在这种类型的案件中,法律所遵循的原则仍然是过错原则,而不是严格责任原则。1
古代小偷
《觉世名言》中说小偷是“搅世的魔头,把一座清平世界,弄得鬼怕神愁”,足见小偷的危害之大。
古代市井中常见的一种小偷叫“翻高头”,他们是蹿房越脊、高来高去的飞贼。这些被称为“翻高头”的小偷中,还有一种不用借助绳索、钩子等就能翻身上房的小偷,被称作“上手把子”,而借助竹竿、绳索等翻身上房的小偷叫“下手把子”。这一类小偷功夫高超,有的甚至能够翻越皇宫高墙,偷走皇宫里的珍宝。戒备森严的皇宫,小偷却可以来去自由,连皇帝也为此苦恼不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