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背景
  • 4.形式
  • 5.种类
  • 5.1.期权交易
  • 5.2.干股分红
  • 5.3.假赌谋利
  • 5.4.高卖低买
  • 5.5.合作投资
  • 5.6.感情投资
  • 5.7.礼尚往来
  • 5.8.裸体做官
  • 5.9.以智捞钱
  • 5.10.色情贿赂
  • 6.危害
  • 7.反腐盲区
  • 8.态度

反腐深水区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2010年5月26日印发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该规定,领导干部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投资金融理财产品、企业及房产的情况均应列入应报告事项。中央纪委有关负责同志表示,随着腐败行为的日益隐蔽化,目前反腐败工作已经不再限于对赤裸裸的权钱交易的查处,中国反腐工作进入了查处“隐性腐败”的“深水区”。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反腐深水区

  • 时间

    2010年5月26日

  • 发文机构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

  • 目的

    反腐

背景

近年来,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日益规范,贪官的腐败方式也在发生变化,从赤裸裸的权钱交易,逐渐转向隐蔽性较强的信息贿赂、期权贿赂等隐性腐败行为。针对这一情况,中央先后出台若干规定加以遏制。

形式

贪官风险大,浪急常翻船(人民图片)

谈到“隐性腐败”,许多基层纪检工作者一点也不陌生。江苏省盐城市一名纪检干部给记者举了个例子:该市原人大常委会主任祁崇岳在担任市委宣传部长期间,一名干部长期巴结讨好祁,并不直接给其送钱物,但一直为其办许多私事,“甚至经常给他擦背”。这名干部来宣传部不到5年,就从非党员当上了正科长。祁事发后,此人也因为受案件牵连调离了宣传部。“与传统的物质贿赂不同,这种带着所谓"感情色彩"的贿赂往往包着人情的外衣,打着礼尚往来的幌子,”这位纪检干部分析说,“但"换汤不换药",腐败的本质是不变的。对于这种新的腐败现象,纪检监察机关一样应予以坚决查处。”

“按照有关学者的分类,上面这个例子可以算作"帮助贿赂",即通过帮助手握权力的人或其亲属解决相应的问题、困难来获取以后的关照、好处等。”除此之外,性贿赂、信息贿赂、业绩贿赂、感情贿赂、替代行为贿赂、期权贿赂等多种形式的“隐性贿赂”在反腐败过程中被纪检监察机关陆续发现,并得到重视与查处。

浙江省平湖市委常委、纪委书记叶强对2007年发生的平湖市政协原主席郭跃荣、水利局原局长全保华受贿案至今记忆犹新。2003年至2008年期间,郭跃荣、全保华共同或单独利用职务便利,先后为平湖市一些公司在征迁赔偿、“待征借地”、治江围涂等诸多方面谋取利益,以收现金、入干股、低价购买店面房、“借款”等形式收受贿赂。其中郭跃荣共同或单独收受贿赂1699万余元,既遂399万,实得244万;全保华共同或单独收受贿赂1876万余元,既遂576万元,实得398万余元。

“在这个案子中,郭、全两人首次独创了"预期受贿"这一新概念,”叶强介绍,“由于行贿人承诺的贿赂数目实在巨大,两人都不敢直接拿。为了掩人耳目,郭和全决定等自己退下来后再拿这笔钱,商定等退休后行贿者公司有了好项目后将这笔款子入股。这种"自作聪明"的方式并不能掩盖和减轻他们的违法犯罪行为,他们最终仍然无法逃脱党纪国法的制裁。”

种类

“隐性腐败”真的如此严重?相对于百性恨之入骨的贪污贿赂、索贿受贿、挪用公款、买官卖官等“显性腐败”来说,“隐性腐败”更难界定、更难预防、更难查办,而且随着反腐的深入与形式的变化,“隐性腐败”手法变化莫测,种类名目繁多,仅归纳整理以下十种:

期权交易

是指官员利用在位时职务便利,为请托企业大肆谋利,并约定退休后兑现“好处”的一种方式。由于这个过程很隐秘,时空跨度大,较之传统腐败手段更“高明”、更“安全”,加之反腐法规上的“漏洞”,使之逐渐成为愈演愈烈的反腐难点问题。

干股分红

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收受请托人提供的干股。“干股”故名思义就是不掏钱,由于穿上的是股东“马甲”,披上的是“合法”外衣,收到的是“投资”回报,加之企业有不公开干股持有人身份这道“防火墙”,使得这种“曲线腐败”方式十分流行。

假赌谋利

是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通过赌博方式收受请托人财物。由于有些官员不敢公开受贿,于是,请托人便以“娱乐”幌子,邀请其“打牌”与“搓麻”,并暗中与其他赌友事先“扣好点子”故意输钱,这种贿赂方式叫“请君入瓮”,既中招就乖乖替人办事。

高卖低买

是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请托人谋取利益,并以明显低于或高于市场的价格向请托人买卖房屋等收取“差价”。由于既有合法的“手续”,又没有多少“后患”,还可避免“面对面”收受现金的尴尬,而且“来得快”、“占资少”、“利润高”,使得不少贪官纷纷跟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