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华
16吴华,男,汉族,1968年12月出生,浙江云和人,研究生学历,1990年8月参加工作,1992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曾任温州银行党委委员、副董事长、行长。
2022年12月28日,浙江省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吴华等4人受贿、挪用公款、违法发放贷款、违规出具金融票证、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对吴华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1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吴华
- 出生日期
1968年12月
- 国籍
中国
- 民族
汉族
人物履历
1990.08—1996.03 中国人民银行云和县支行会计科科员、副科长
1996.03—1997.05 交通银行温州分行财会处检查辅导员
1997.05—1999.09 交通银行温州分行办公室秘书科科长、副主任
1999.09—2001.12 交通银行温州黎明支行副行长、行长
2001.12—2009.02 交通银行温州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2009.02—2009.12 交通银行绍兴分行党委委员、副行长
2009.12—2010.04 温州银行党委委员
2010.04—2010.09 温州银行党委委员、行长
2010.09—2010.11 温州银行党委委员、董事、行长
2010.11—2011.11 温州银行党委委员、副董事长、行长
2011.11—2018.02 温州银行党委副书记、副董事长、行长
2018.02—2020.05 温州银行党委委员、副董事长、行长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9年8月22日,据温州市纪律检查委员会网站消息,温州银行党委委员、副董事长、行长吴华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3
依法双开
2020年5月,经中共温州市委批准,温州市纪委市监委对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董事长、行长吴华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纪律审查、监察调查。
经查,吴华严重违反政治纪律,对抗组织审查调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和娱乐活动,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违反组织纪律,利用职权违规为他人谋取人事利益;违反廉洁纪律,违规从事营利活动,违规参与民间借贷;违反生活纪律,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涉嫌职务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系金融领域腐败问题特别严重、性质特别恶劣、数额特别巨大的典型,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等有关规定,经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吴华开除党籍处分;由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