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人物履历
  • 4.人物事件
  • 4.1.违纪被查
  • 4.2.依法逮捕
  • 4.3.提起公诉
  • 5.参考资料

杨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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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杨奇,男,汉族,1966年12月生,山西临猗人,1989年7月参加工作,1996年11月加入中国共产党。曾任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副厅级)。

2020年11月,河北检察机关依法对杨奇涉嫌受贿、挪用公款案提起公诉。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杨奇

  • 国籍

    中国

  • 民族

    汉族

  • 出生日期

    1966年12月

人物履历

2007年07月至2008年10月,任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乌努格土山铜钼矿项目建设总指挥;

2008年10月至2010年09月,任乌山项目建设总指挥,甘肃阳山金矿公司董事长、项目建设总指挥;

2010年09月至2011年03月,任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投资管理部经理,甘肃阳山金矿公司董事长、项目建设总指挥;

2011年03月至2011年10月,任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中国黄金集团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党委书记,甘肃阳山金矿公司董事长、项目建设总指挥;

2011年10月至2012年03月,任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中国黄金集团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中十冶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

2012年03月至2013年02月,任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兼中国黄金集团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2013年02月至2013年05月,任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中国黄金集团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记;

2013年05月至2017年03月,任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中国黄金集团建设有限公司董事长;

2017年03月至2019年09月,任中国黄金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

2019年09月,任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副厅级)。1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9年12月,杨奇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1

依法逮捕

2020年9月,中国有色矿业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委员、副总经理杨奇(副厅级)涉嫌受贿、挪用公款一案,由河北省唐山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唐山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唐山市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对杨奇作出逮捕决定。2

提起公诉

2020年11月,杨奇(副厅级)涉嫌受贿罪、挪用公款罪一案,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唐山市人民检察院向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3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杨奇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其辩护人的意见。唐山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杨奇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依法应当以受贿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