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是为了规范政务处分,加强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的监督,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坚持道德操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制定的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6月20日通过,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1。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 立法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通过会议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
- 公布命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六号
- 公布日期
2020年6月20日
- 施行日期
2020年7月1日
立法过程
草案修改
2020年4月26日下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举行第一次全体会议,栗战书委员长主持。会议听取了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季幸作的关于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草案修改情况的汇报。草案二审稿增加法律面前一律平等、过罚相当等原则,增加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予以保护的规定,进一步规范、细化政务处分的程序2。
征求意见
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草案)》进行了审议。2019年10月8日,中国人大网公布《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草案)》,面向社会征求意见。社会公众可以直接登录中国人大网提出意见,也可以将意见寄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北京市西城区前门西大街1号,邮编:100805。信封上请注明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草案征求意见)。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2019年11月6日3。
表决通过
2020年6月2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在北京人民大会堂闭幕。会议经表决,通过了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新修订的档案法、新修订的人民武装警察法。
公布命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十六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已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于2020年6月20日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习近平
2020年6月20日
法律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
(2020年6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目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政务处分的种类和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