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国家自然地标
美国国家自然地标(National Natural Landmark,简称NNL)是一处因其杰出的条件、说明性价值、稀有性、多样性以及对科学和教育的价值而被指定的地点。
美国国家自然地标由美国内政部部长(Secretary of the Interior)指定,并得到土地所有者的同意。截至2019年12月,在美国、美属萨摩亚、关岛、波多黎各和美属维尔京群岛已有近600个地点被指定为国家自然地标。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美国国家自然地标
- 外文名
National Natural Landmark(NNL)
简介
美国国家自然地标项目(NNL Program)承认并鼓励保护那些拥有优秀生物和地质资源的地点,而不论土地所有权类型。这是唯一的国家范围的自然区域计划,它在公共和私人所有土地被识别为“最佳”的生物和地质特征的范例。美国国家自然地标的地点由各种土地管理人员所有,参与该计划是自愿的。
“最佳”主要是根据资源的说明性价值和条件来衡量的。
美国国家公园管理局负责管理这一项目,并与土地所有者、管理者和合作伙伴开展合作,以促进对美国自然遗产的保护和欣赏。1
历史沿革及法律依据
美国国家自然地标项目是1962年根据1935年的《历史遗址法》(Historic Sites Act)通过行政部门建立的。其他三个法律随后引用了这个项目。第一个国家自然地标于1964年被指定。
美国国家自然地标项目由美国内政部下属的美国国家公园管理局管理。
第一个项目规则制定于1980年。现行法规在20世纪90年代进行了修订,并于1999年5月12日在《联邦公报》(Federal Register)上发表,成为美国联邦法规第36号第62部分(36 CFR Part 62)。国家自然地标项目条例规定了美国国家公园管理局对该项目的管理,但没有规定国家自然地标的土地使用或管理。
国家自然地标的土地所有者和国家公园管理局之间没有正式的书面协议。土地所有者对国家自然地标评估的许可被认为是参与项目的协议。
项目现状
数量
美国48个州、美属萨摩亚、关岛、波多黎各和美属维尔京群岛共有600处指定的国家自然地标。路易斯安那州和特拉华州是仅有的两个没有国家自然地标地点的州。在现有的地标性地点中,大约有一半是由公共机构(如联邦、州、县或市政府)单独管理的,近三分之一完全由私人拥有,其余的由公共和私人业主共同拥有或管理。
这些地点被指定为国家自然地标,因为它们包含了特定生物和(或)地质特征的最佳残留样本。所代表的自然特征包括水生和陆地生态系统、地质过程和由此形成的地貌以及地质历史记录。每个地点都是美国自然景观多样性的一个缩影。2
对公众开放状况
美国国家自然地标有些对公众开放,有些不是。参与美国国家自然地标项目并不需要向公众提供任何资料。由于许多美国国家自然地标位于联邦和州的土地上,因此通常不需要获得访问许可。一些私人物业可能对公众开放,或者只需要地点管理员的许可。另一方面,一些国家自然地标的私人土地所有者不希望有任何访客,甚至可能起诉侵入者。这种观点的理由各不相同:潜在的财产损失或责任;脆弱或濒危的资源;以及希望不对外公开或独居。
范围状况
美国国家自然地标的边界重点是划定国家重要资源的范围,因此可能与行政边界重合,也可能与行政边界不重合。美国国家自然地标通常是较大的美国国家森林、美国国家野生动物保护区、美国国家公园和美国国家游憩区中的较小区域。但是,美国国家自然地标可能与其他指定的边界相吻合,例如林业局研究自然区域或具有严重环境问题的土地管理局区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