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业经济体制
工业经济体制是经济体制在工业经济领域的具体实现,是规范和调节工业经济活动中各经济主体之间利益关系的制度体系。具体地说,工业经济体制是规范和调节政府、工业企业以及与工业经济活动相关的中介组织之间利益关系的一组相互关联的、系统化制度集合。通过这些制度集合,使一种反映特定经济体制特点和要求的工业经济秩序得以确立。这一制度体系不仅规定了政府影响和调节经济的原则和手段,更重要的是规定了政府、企业、中介组织等经济活动参与者的权利和义务,权力的行使边界,职责范围和行动特点等。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工业经济体制
- 性质
经济术语
基本概念
工业经济体制是经济体制在工业经济领域的具体实现,是规范和调节工业经济活动中各经济主体之间利益关系的制度体系。具体地说,工业经济体制是规范和调节政府、工业企业以及与工业经济活动相关的中介组织之间利益关系的一组相互关联的、系统化制度集合。通过这些制度集合,使一种反映特定经济体制特点和要求的工业经济秩序得以确立。这一制度体系不仅规定了政府影响和调节经济的原则和手段,更重要的是规定了政府、企业、中介组织等经济活动参与者的权利和义务,权力的行使边界,职责范围和行动特点等。
基本特征
工业经济体制的基本特征主要通过参与工业经济活动的经济主体及其相互关系表现出来。在不同的经济体制中,参与工业经济活动的经济主体不同,经济主体之间的相互关系也有不同的特点,从而使与之相适应的工业经济体制表现出不同的基本特征。
1.计划经济下工业经济体制的基本特征
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参与工业经济活动的经济主体主要是政府和国有工业企业,中介组织基本不存在或者基本不发生作用。所以,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工业经济体制中经济主体之间的关系主要是政企关系,确切地说,是政府与国有企业的关系。计划经济体制的基本特征是政府通过国有企业对经济进行全面的行政控制与管理,各种经济杠杆或手段都是为了实现这种控制服务的。
中国计划经济体制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经过三年恢复和第一个五年计划初步形成的。当时,全民所有制企业在整个国民经济体系中居于统治地位,起主导作用;集体所有制企业处于从属地位,起补充作用。此外,在城镇中还保留有少量个体工商业者。在此基础上形成了高度统一、集中管理、计划调控的工业经济体制。政府工业计划与管理机构通过国有企业实现对经济的管理和控制,企业成为政府工业计划与管理部门的行政附属物。
这种与计划经济相适应的工业经济体制,呈现出以下基本特征(罗仲伟,2000)。
第一,政府工业计划与管理机构按不同层次划分,主要有:按产业划分中央各部委办局的计划与管理机构: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置基本上与中央对口的计划与管理机构;按所有制划分的计划与管理机构;以某种特定资源或产品为中心设立的计划与管理机构。
第二,政府有计划地统一调节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排斥商品经济,排斥市场机的调节作用。企业没有自主权,人、财、物权高度集中在各级政府工业计划与管理部门手里,企业生产什么、生产多少、为谁生产,一律昕从来自其主管部门的指令性计划。企业不是独立的法人实体,而是作为行政机构的附属物,只不过是一个个严格按照从上而下的指令性计划从事或组织生产活动的大车间。
第三,政府对国有企业兼有行政管理和资产管理双重职能,经过多次调整,逐步形成按行政隶属关系划分的部门"条条"所有与地方行政区划各级"块块"所有的分割格局。一方面,各"条条"与"块块"按照企业所属行业、地区、经营性质或所有制性质,实行并强调归口管理产另一方面,企业国有资本的管理、运营、监督的具体责任并不清晰。
这些反映当时中国工业化进程中基本特点的工业经济体制一直延续到70年代末,尽管其间进行过不少行政性权力下放或上收等带有临时措施性质的调整。
2.市场经济下工业经济体制的基本特征
在市场经济中,参与工业经济活动的经济主体除了政府和企业(包括国有企业和私有企业)外,与工业经济活动密切相关的各类中介组织,包括各种工业行业协会也起着重要作用。因此,在市场经济下的工业体制主要包括三类经济主体:政府、企业与中介组织。这些经济主体之间形成三种基本经济关系: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企业与中介组织的关系;中介组织与政府的关系。这三种经济关系中,居于核心和基础的是政企关系。这些经济主体的职责及其相互关系与计划经济体制有很大差异,从而使市场经济下的工业经济体制表现出不同的基本特征。
(1)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在完善的市场经济体制中,政府与企业的关系可以分为三个不同的方面:宏观调控、微观管理和微观管制(余晖,2001)。
宏观调控是政府作为宏观经济的中立协调者与管理者,通过财政政策、货币政策、经济立法、经济计划、产业政策和行政手段等多种方式,引导资源流向,以实现特定的一个或者多个宏观经济目标。宏观调控的对象是作为宏观总量的国民经济,一项宏观经济政策影响力之广,几乎能波及到每一个微观经济主体。因此,宏观调控反映的政企关系是一种间接的政企关系。
政府的微观管理和微观管制反映的是直接的政企关系,它是政府通过某种手段对企业施加直接影响的行为。
微观管理是政府代表国家站在出资者立场上依靠行政命令或直接参与市场的方式对微观经济主体实施的一种内部管理,主要指国有资产运营管理、部分社会公益事业和部分城市公用事业的投资和直接管理活动。微观管理的主体大多为地方政府,而公共企业的职员都具有国家公务员的身份。
微观管制则是政府站在完全中立的立场上,依据法律法规对微观经济主体实施的一种外部限制和监督,它包括经济性管制(市场准入和特定产品定价)、社会性管制(产品质量、污染排放及劳动安全等标准的设定)以及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管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