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
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是医务工作者的工作指南,适用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病例的诊断和医疗救治工作。该方案经过多次修订形成,原称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
2023年1月6日,该方案再次进行修订,形成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修订内容主要有:1.对疾病名称进行了调整;2.不再判定“疑似病例”;3.增加新冠病毒抗原检测阳性作为诊断标准;4.进一步优化“临床分型”;5.不再要求病例“集中隔离收治”;6.进一步完善了治疗方法;7.调整“出院标准”;8.调整医疗机构内感染预防与控制。1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
- 原称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
- 最新版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1
简要介绍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暴发后,国家卫健委发布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并通过分析疫情形势和研究进展,组织专家在对前期医疗救治工作进行分析、研判、总结的基础上,及时对诊疗方案进行修订。
截至2023年1月6月,经过多次修订,最新版本的诊疗方案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1
内容修订
2020年2月8日下午,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举行新闻发布会,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暂命名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英文名为“Novel coronavirus pneumonia”,简称“新冠肺炎”,英文简称NCP2。对应的诊疗方案名称也由《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改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
2020年2月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印发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五版 修正版)》,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五版)》中利巴韦林的用法用量进行了修正3。
2020年2月18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联合印发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六版)》4。
2020年3月3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联合印发了《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七版)》5
2022年3月,国家卫健委发布《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6
2023年1月6日,为进一步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医疗救治工作,切实提高规范化、同质化诊疗水平,国家卫生健康委会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根据新冠病毒感染乙类乙管及疫情防控措施优化调整相关要求,结合奥密克戎变异毒株特点和感染者疾病特征,组织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九版)》进行了修订,形成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诊疗方案(试行第十版)》。
此次修订内容主要有:1.对疾病名称进行了调整;2.不再判定“疑似病例”;3.增加新冠病毒抗原检测阳性作为诊断标准;4.进一步优化“临床分型”;5.不再要求病例“集中隔离收治”;6.进一步完善了治疗方法;7.调整“出院标准”;8.调整医疗机构内感染预防与控制。1
历史版本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于2020年1月16日发布7。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二版)》也随后发布8。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三版)》于1月22日日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印发9。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四版)》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于1月27日发布。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五版)》于2020年2月5日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发布。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五版 修正版)》于2020年2月8日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印发3。
《新型冠状病毒肺炎诊疗方案(试行第六版)》于2020年2月18日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办公厅、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联合印发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