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人物经历
  • 4.人物事件
  • 4.1.涉案经过
  • 4.2.批准逮捕
  • 5.审理过程
  • 5.1.一审宣判
  • 5.2.二审宣判
  • 6.执行死刑
  • 7.参考资料

麻继钢

3·24南京医学院女生被杀案罪犯

麻继钢(1966年10月2日-2021年6月10日),出生于江苏省徐州市沛县,1992年"南医大女生被害案"凶手

麻继钢因从小缺少父母陪伴,导致性格野蛮。1982年4月,其对一名12岁的女孩实施猥亵,因未满16岁躲过实刑,1992年3月20日,路过南京医科大学对林某搭讪,因被拒将其强奸杀害。2020年2月23日凌晨,麻继钢被警方抓获。2020年10月,江苏省南京市中级法院一审公开宣判,依法判处麻继钢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麻继钢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2021年1月19日,江苏省高级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12。2021年6月10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命令,麻继钢被执行死刑3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麻继钢

  • 国籍

    中国

  • 出生日期

    1966年10月2日

  • 执行死刑时间

    2021年6月10日

人物经历

1966年10月2日,麻继钢出生,祖籍江苏省徐州沛县。苏美达集团司机,3·24南京医学院女生林伶被杀案犯罪嫌疑人。

人物事件

涉案经过

1992年3月20日22时许,麻继钢在南京市汉中路140号原南京医学院校园内,发现被害人林某独自在教室自习,遂持铁棍将林某胁迫至该教学楼天井处强行发生性关系,期间因遭到反抗,用铁棍多次击打林某头部。后因担心罪行败露,麻继钢将林某拖至教学楼外,将林某头朝下投入窨井后盖上井盖,后又将林某的书包、书本、衣物等随身物品投入旁边另一窨井内。作案后,麻继钢因形迹可疑被校卫队员盘查时逃离现场4

1992年3月24日,南京警方接到原南京医学院报警,称该校学生林某于3月20日晚自习后失踪。24日下午,林某的尸体在学校教学楼天井内的窨井中被发现。经法医检验,死者系被钝器击打头部并实施强奸后,按入窨井中死亡。

麻继钢被南京警方抓获

2020年2月23日22点50分左右南京警方发出通报,宣布专案组侦查取得重大破案线索,于当日凌晨抓获犯罪嫌疑人麻某某,一举破获此案。

批准逮捕

2020年3月6日,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对犯罪嫌疑人麻某钢批准逮捕5

审理过程

一审宣判

2020年10月14日,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麻继钢。

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1992年3月20日22时许,被告人麻继钢在南京市汉中路140号原南京医学院校园内,发现被害人林某独自在教室自习,遂持铁棍将林某胁迫至该教学楼天井处强行发生性关系,期间因遭到反抗,用铁棍多次击打林某头部。后因担心罪行败露,麻继钢将林某拖至教学楼外,将林某头朝下投入窨井后盖上井盖,后又将林某的书包、书本、衣物等随身物品投入旁边另一窨井内。作案后,麻继钢因形迹可疑被校卫队员盘查时逃离现场。同年3月24日,林某的尸体被发现。经鉴定,林某系被他人用钝器击打头部致颅脑损伤合并溺水引起机械性窒息而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麻继钢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以暴力、胁迫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已触犯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被告人麻继钢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朱某某(林某母亲)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予以支持6

二审宣判

麻继钢着防护服到庭受审

2020年12月30日,“3·24南京医学院女生被杀案”二审开庭,因案情重大择日作出二审判决7

2021年1月19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委托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麻继钢强奸、故意杀人一案进行二审宣判,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