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4南京医学院女生被杀案
1992年3月24日,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原南京医学院发生一起残忍杀害在校女学生林某的案件,造成很大社会影响1。
2020年2月23日,专案组侦查取得重大破案线索,亲属DNA协助警方锁定嫌疑人,于当日凌晨抓获犯罪嫌疑人麻继钢,一举破获此案1。3月6日,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发布消息,对犯罪嫌疑人麻继钢批准逮捕2。2020年9月16日,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审,犯罪嫌疑人麻某钢被控强奸罪和故意杀人罪3。
2021年6月10日,遵照最高人民法院下达的执行死刑命令,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已依法对故意杀人、强奸犯麻继钢执行死刑。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3·24南京医学院女生被杀案
- 别名
南医大女生奸杀案
- 案件伤亡
1人死亡
- 犯罪嫌疑人
麻继钢4
- 判决结果
麻继钢被判处死刑5
- 事发时间
1992年3月24日
- 事发地点
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原南京医学院6
事件背景
1992年3月24日,江苏省南京市鼓楼区原南京医学院医学系88年级学生林某,于1992年3月20日晚上10点半,在一号教学楼教室自修,不幸遇害。
2020年2月23日晚,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发布消息称,该案已被告破,嫌疑人已被抓获。
事件经过
决定逮捕
案发后,公安机关迅速调集精干警力,组成专案组全力开展侦破工作。因破案条件不足,凶手没有明确。警方根据相关目击证人的描述,画出了嫌疑人模拟画像,还在《扬子晚报》上公布了嫌疑人模拟画像4。
专案组牢记职责使命,坚持盯案不放,采取多种措施,锲而不舍地持续攻坚7。
2020年2月23日凌晨,专案组侦查取得重大破案线索,成功抓获犯罪嫌疑人麻继钢,一举破获该案。案件在进一步侦办中78。
2020年3月,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麻继钢涉嫌强奸、故意杀人一案,经审查依法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开庭审理
2020年9月16日上午9点10分,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对3·24南京医学院女生被杀案进行开庭审理。因此案涉及被害人隐私,法庭决定案件不公开开庭审理。该案由三名法官与四名人民陪审员组成合议庭审理,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孙道林担任审判长,南京市人民检察院检察院检察长范群出庭支持公诉。由于案情重大,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3。
一审宣判
2020年10月14日,“原南京医学院(现南京医科大学)女学生被杀案”在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宣判。
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追诉、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查明,1992年3月20日22时许,被告人麻继钢在南京市汉中路140号原南京医学院校园内,发现被害人林某独自在教室自习,遂持铁棍将林某胁迫至该教学楼天井处强行发生性关系,期间因遭到反抗,用铁棍多次击打林某头部。后因担心罪行败露,麻继钢将林某拖至教学楼外,将林某头朝下投入窨井后盖上井盖,后又将林某的书包、书本、衣物等随身物品投入旁边另一窨井内。作案后,麻继钢因形迹可疑被校卫队员盘查时逃离现场。同年3月24日,林某的尸体被发现。经鉴定,林某系被他人用钝器击打头部致颅脑损伤合并溺水引起机械性窒息而死亡。
法院认为,被告人麻继钢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致一人死亡;以暴力、胁迫手段强奸妇女,其行为已触犯197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规定,构成故意杀人罪、强奸罪。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被告人麻继钢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强奸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朱某某(林某母亲)提起的附带民事诉讼请求,法院依法予以支持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