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卫生健康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全国卫生健康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由国家卫生健康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评选表彰,报中央批准,于2020年3月4日发布。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全国卫生健康系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 发布时间
2020年3月4日
- 先进集体
113个
- 先进个人
506名
评选办法
评选范围
(一)先进集体评选范围。
参加疫情防控的全国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援鄂医疗队、方舱医院等。
(二)先进个人评选范围。
参加疫情防控临床救治、卫生防疫、科研开发、后勤保障等各项工作的全国卫生健康工作者。因参加疫情防控牺牲的人员可予追授。
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全面动员,周密部署,迅速行动,组织严密,为疫情防控作出突出贡献,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基础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坚持科学施治,救治成绩突出的;
2.精心开展照护,护理成效显著的;
3.积极开展卫生防疫,工作富有成效的;
4.大力开展科研攻关,在药物、疫苗、检测试剂研发等方面有重要贡献的;
5.在疫情防控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其他情形。
(二)先进个人。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政治坚定,忠于职守,敢于担当,勇于作为,为疫情防控作出突出贡献。在具备上述基本条件基础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作为推荐对象:
1.救治、照护、转运等方面表现突出的;
2.卫生防疫和应急处置及时有力的;
3.药物、疫苗、检测试剂研发方面取得积极进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