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建制沿革
  • 4.行政区划
  • 4.1.下辖专区
  • 4.2.新乡市
  • 4.3.安阳市
  • 5.参考资料

平原省

中华人民共和国原省级行政区

平原省,旧省名,面积约50000平方千米,平原省大致是春秋时期诸侯国卫国的旧地。中华民国三十四年(1945年)3月29日,河南新沦陷区被日军划为“平原省”,设省公署于郑州,张澄云任伪省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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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设立平原省,省会新乡市1,由中央直接领导。辖新乡、安阳、湖西、菏泽、聊城、濮阳等6专区,共56县、1矿区、5城关镇。1952年11月,平原省撤销,将新乡、安阳、濮阳3专区划归河南省;菏泽、聊城、湖西3专区划归山东省。1952年11月30日,平原省正式撤销,从正式建立到最终撤销,仅仅存在了约三年零三个月2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平原省

  • 面积

    50,000km²

  • 人口数量

    15000000人

  • 行政区类别

    原省级行政单位

  • 下辖地区

    新乡安阳湖西菏泽聊城濮阳

建制沿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后,为了适应革命和建设的需要,中共对旧中国的省级行政区划进行了较大幅度的改革和调整。这次调整,基本上奠定了今天的省级行政区划的格局。平原省就是在这一时期的行政区划调整过程中短期存在过的一个省。

地图

1949年5月6日,华北全区完全解放5。华北人民政府于1949年7月25日至27日召开第三次委员会扩大会议。会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华北行政区划及关于河北、山西、平原省人民政府组织机构与人事任命等重要决议,会后发出一则有关行政区划调整的通令,宣布撤销冀东、冀中、冀南、冀鲁豫、太行、太岳、太原等七个行政区,以旧省界为基础,并照顾到经济条件、历史关系及自然条件等划分为河北省、山西省、察哈尔省、绥远省,并于鲁西南、豫北、冀南衔接地区成立平原省,并决定由冀鲁豫区党委负责平原省的筹建工作。平原省的筹建由此拉开帷幕。

在平原省建立之初,全国的形势还非常复杂,各地政治形势发展极不平衡,情况各异。东北、华北等老解放区军事任务早已完成,土改早已彻底实现,经济的恢复和发展已经成为中心任务;华东、西北等地区刚刚获得解放,这一时期的中心任务是实施军事管制以肃清一切残余的敌人、恢复并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接收一切公共机关、物产,并加强管制,收缴一切民间反动分子的武器,解散国民党、三青团等一切敌对团体,没收官僚资本,创建各级革命政权机关,召开各界代表会议等;而华南、西南地区还在国民党残余军队占领之下,尚待解放。再加上财政经济极为困难、交通落后、信息闭塞,中央人民政府要立即直接地管理省及省以下地方政府,无论在人力、物力、财力等各方面都是短时期内无法达到的。

在这种情况下,中共中央决定在解放战争中形成的东北、华北、西北、华东、中原五大战略区的基础上,对全国的行政区划进行调整:华北人民政府取消后,该地区的河北、山西、绥远、察哈尔、平原、北平、天津五省二市直属中央人民政府领导(1950年9月,中央人民政府增设华北事务部,负责联系并指导华北5省及京、津二市的工作),另外设立东北、西北、华东、中南和西南5个大行政区一级人民政府,代表中央人民政府管理和处理所辖省、市的民主政权建设。

平原省地图

大区的设立,使省建制的地位下降,由原来国民政府时期的直属中央领导变为新政府时期的次级地方建制。因此,平原省从诞生开始就未直属过中央。后来,随着大区的撤销,省重新成为最高一级地方行政建制,平原省则在此之前被撤销建制。

虽然平原省的存在时间很短暂,只有三年零三个月,但是它毕竟是中共在基本掌握全国政权的情况下,对全国政区划分进行调整的一部分。

1952年被撤销,是我国第一个被撤销的省份。

行政区划

下辖专区

菏泽专区

平原省

1949年,设菏泽专区,专署驻菏泽。辖菏泽、定陶、曹县、东明、鄄城(由濮阳黄河以东部分析置,驻鄄城)、郓城、梁山(由东平湖西、寿张之黄河以东与郓城之一部组成,驻梁山)、汶上(由汶上县运河西及郸城东南部分组成,驻汶上县城)等8县及菏泽城关区。

1950年,撤销菏泽城关区,改设为镇。

1952年,将菏泽、定陶、曹县、鄄城、郓城、梁山、汶上等7县划归山东省(仍设菏泽专区);东明县划归河南省。

1963年东明县重新划归山东省

湖西专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