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惠杰
刘惠杰,男,汉族,1979年1月生,辽宁大连人,1997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7年7月参加工作,研究生文化,经济学博士,高级经济师1。
曾任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正局级)2。
2026年4月,刘惠杰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党籍和公职3。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刘惠杰
- 国籍
中国
- 民族
汉族4
- 出生日期
1979年1月4
人物履历
曾任天津市河北区人民政府党组副书记、常务副区长5,天津市和平区委副书记6,天津市委金融办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主任、市委金融工委分管日常工作的副书记,天津市地方金融管理局局长7,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党组副书记2。
1997.09,在天津财经学院国际经济贸易系国际经济专业学生。
2001.09,在天津财经大学国际贸易学专业硕士研究生。
2004.09,在南开大学经济系西方经济学专业博士研究生。
2007.07,渤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研究所博士后,高级研究员。
2009.06,天津市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天津市金融工作局)证券培训中心经济师、高级经济师。
2010.10,和平区政府金融办副主任。
2013.08,和平区政府金融办主任。
2016.12,河西区政府副区长。
2020.01,河北区政府副区长1。
2021.12,河北区委常委,政府副区长89。
2024.10—2025.10,天津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副主任(正局级)1011。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25年9月,刘惠杰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天津市纪委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2。
依法双开
2026年4月,经中共天津市委批准,天津市纪委监委对市市场监督管理委员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刘惠杰(正局级)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立案审查调查。
经查,刘惠杰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对抗组织审查,个人搞迷信活动;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提供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规赠送礼品;廉洁意识淡薄,多次利用职务上的影响,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贪欲膨胀,利用职务便利以及本人职权或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工程承揽、职工录用等方面谋取利益,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