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是国家审判机关,现有干警127人(其中干警116人,工勤人员11人)。班子成员10人(院长1人,副院长6人,纪检组长1人,专职党组成员1人,执行局长1人),审判委员会委员8人。中层正职22人,中层副职34人。中共党员93人,研究生学历6人,本科学历100人,大专学历14人,高中生1人。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 区位
江西省南昌市
- 地址
江西省南昌市新建区长堎镇新建大道487号
- 邮政编码
330100
- 联系电话
0791—83732132
- 成立时间
1952年06月01日
- 全院人数
127
- 院长
何勐1
法院简介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成立于1952年6月,当时设院长1人,干部1人,审判员7人,法警2人。1956年设有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秘书室和人民接待室,下设樵舍和西山2个人民法庭,配备庭长、干部各1人。“文革”中的1968年11月法院机构被砸烂,干部下放或调离。1969年政法机关军管后成立保卫部,内设办案组,担任审判工作。1972年12月,恢复县人民法院建制,内设刑事、民事、经济3个审判庭和办公室,下设长堎、乐化、昌邑、生米、西山5个人民法庭。1985年5月撤销西山人民法庭,增设石岗人民法庭。自1986年始经上级批准内设机构由原来的刑事庭、民事庭、经济庭、办公室和法医室(后并入办公室)5个增到14个。1986年2月增设执行庭(2005年8月改为执行局),4月增设长堎地区法庭。自1986年始下设法庭由原来的5个增至到9个,1986年7月增设新祺周人民法庭,1987年3月增设恒湖人民法庭,1988年8月增设大塘坪人民法庭、石埠人民法庭。1989年2月增设告诉申诉庭、行政庭。1991年8月增设政工科(2004年1月改为政治处)。1993年增设少年刑事审判庭(2004年1月撤消并入刑事庭,未成年人犯罪审判工作现由长堎地区人民法庭负责)、法警大队、调研室。2001年3月增设纪检监察室。2004年1月设立案庭、审监庭,撤销告诉申诉庭、民事庭、经济庭,设立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
机构设置
现有内设机构23个:办公室、政治处、监察室、调研室、立案庭、审监庭、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刑事庭、行政庭、执行局、法警大队、长堎地区法庭、长堎法庭、石岗法庭、石埠法庭、生米法庭、乐化法庭、大塘坪法庭、
法院建设
近几年来,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在新建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在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指导、新建区人大的监督、新建区人民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心支持下,紧紧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工作主题,着力加强队伍、政务、业务三项管理,努力实现审判质效、司法公信力、群众满意度三个提升,各项审判工作整体推进,司法公信力和群众满意度不断提升,各项工作均迈出了坚实的步伐。
机构领导
院长:何勐1
所获荣誉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在新建区委的正确领导下,在新建区人大的监督下,在新建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关心和支持下,在上级法院的指导和帮助下,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主题,坚持“公正司法、一心为民”指导方针,认真做好审判和执行工作,稳步推进法院改革,各项工作取得了长足的进步,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了积极贡献。1998年9月,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荣获最高人民法院“抗洪抢险”集体一等功;2000年2月,被共青团中央、最高法院、司法部、全国妇联等8部委授予“全国优秀青少年维权岗”荣誉称号;并曾荣获“全省法院系统廉政建设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在2004年至2005年荣获“南昌市文明单位”光荣称号,并连续多年评为全区优秀综合治理单位,先后荣获省高院、市中院集体三等功14次。
参考资料
- 1江西多地选举任免一批领导干部新浪网(引用日期 2021-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