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20左权煤矿瓦斯爆炸事故
2020年10月20日2时,山西潞安集团左权阜生煤业井下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共造成4人遇难、1人受伤。
2021年8月25日,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布了山西潞安集团左权阜生煤业有限公司“10·20”较大瓦斯爆炸事故的调查报告。调查报告指出,阜生煤业未在规定时间及时向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晋中监察分局报告,属迟报,目前已被纳入联合惩戒对象。报告显示,有23人因此次事故被追责,其中建议责令左权县副县长隋吉英向晋中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1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10·20左权煤矿瓦斯爆炸事故
- 发生时间
2020年10月20日
- 发生地点
山西潞安集团左权阜生煤业井下
- 事故伤亡
4人死亡、1人受伤
事故经过
2020年10月20日2时许,山西潞安集团左权阜生煤业井下发生一起瓦斯爆炸事故。据了解,左权阜生煤业是山西潞安集团下属整合矿井,年生产能力120万吨,属于煤与瓦斯突出矿井。
事故伤亡
截至2020年10月20日,造成4人遇难、1人受伤。
事故处置
2021年8月25日,据澎湃新闻报道,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公布了山西潞安集团左权阜生煤业有限公司“10·20”较大瓦斯爆炸事故的调查报告。
经调查组调查,这是一起瓦斯事故。事故直接原因系该煤矿1208工作面废弃切眼两侧密闭墙漏风,使局部区域内形成瓦斯爆炸气体条件。顶板突然垮落或剧烈变形,金属支护材料相互摩擦或与巷道内的金属物体撞击产生火花,引起瓦斯爆炸;瓦斯爆炸产生的冲击波,瞬间摧毁密闭墙,飞出的闭墙料石致人伤亡。调查组认定,本次事故是一起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同时报告指出,事故发生后,阜生煤业未在规定时间及时向山西煤矿安全监察局晋中监察分局报告,属迟报,目前已被纳入联合惩戒对象。
针对此次事故,晋中市监察委员会建议对20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及行政处罚,另建议对煤矿企业3名人员作出警告、罚款,撤销作业证书等处罚。其中提到,左权县人民政府副县长隋吉英,负责矿山类安全生产工作,但对相关安全生产文件落实不到位,未有效防范遏制较大及以上安全生产事故。对事故发生负有重要领导责任,建议责令其向晋中市人民政府作出深刻书面检查。1
参考资料
- 1山西左权阜生煤业4死事故调查报告公布:副县长等23人被追责澎湃新闻(引用日期 2021-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