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景魁
夏景魁,男,汉族,1968年2月出生,河北宁晋县人,大学学历,1994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88年7月参加工作1。曾任内蒙古包头市公安局昆都仑治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1。
2020年11月,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3项罪名判决首犯夏景魁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夏景魁
- 国籍
中国
- 民族
汉族
- 出生日期
1968年2月
人物履历
1988.07—2002.07先后任包头市公安局昆都仑区分局刑警队民警、组长、队长,少先路派出所所长,刑警大队大队长;
2002.07—2007.07任包头市公安局昆都仑区分局副局长;
2007.07—2008.07任包头市公安局昆都仑治安分局副局长;
2008.07至2019年 任包头市公安局昆都仑治安分局党委书记、局长(副处级)1。
人物事件
违纪被查
2019年,根据内蒙古自治区纪委监委指定管辖,二连浩特市纪委监委对包头市公安局昆都仑治安分局原党委书记、局长夏景魁涉嫌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审查调查1。
依法双开
2019年9月,经查,夏景魁丧失理想信念,无视党纪国法,私藏丑化党和国家领导人书籍,对党不忠诚不老实,对抗组织审查,将组织的挽救、关爱当成自己要挟组织的资本,搞迷信活动;严重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为亲属操办婚礼,借机敛财,长期占用其他单位车辆,违规收受他人礼品;不按规定向组织申报个人事项;违规参与营利性活动;与违法犯罪人员狼狈为奸、沆瀣一气,帮助不法分子讨债;违反财务管理制度,设立、使用账外资金;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变相将本单位车辆据为己用;为犯罪分子提供便利,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利用职权违规处置涉案款物、干预司法。
夏景魁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贪污、滥用职权、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恶劣,影响极坏,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包头市纪委常委会、市监委委员会会议研究并报包头市委批准,决定给予夏景魁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随案移送。1
一审宣判
2020年11月,锡林郭勒盟中级人民法院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等13项罪名判决首犯夏景魁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2
参考资料
- 1“要挟组织”的公安局长新京报(引用日期 2019-09-10)
- 2内蒙古一公安局原局长涉黑,一审被判无期澎湃网(引用日期 2020-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