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国定古迹
  • 4.告之第一级
  • 5.·台湾地区

国定古迹

是指经台湾当局“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2005年10月31日以前为“行政院内政部”)指定公告的古迹类文化资产。

基本信息

  • 中文名称

    国定古迹

  • 定义

    古迹视为“国定”古迹

  • 第一级古迹

    凤山县旧城淡水红毛城

  • “国定”古迹

    “监察院”“行政院”

国定古迹

按《文化资产保存法施行细则》规定﹐在1997年6月30日以前公

告之第一级

古迹视为“国定”古迹;省辖第二级古迹视为省定古迹。由于精省作业之需要﹐视为省定古迹之省辖第二级古迹及自1997年7月1日起公告之省定古迹,自1999年7月1日起视为“国定”古迹。

1/5

此外,2005年2月5日修正之《文化资产保存法》也规定,该法修正前公告之古迹,其属传统聚落、古市街、遗址及其他历史文化遗迹者,由主管机关自该法施行之日起六个月内依该法规定,完成重新指定、登录及公告程序。2006年5月1日,经“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公告,凤鼻头 (中坑门) 遗址等六处“国定”古迹重新指定为“国定”遗址。根据上述规定研判,目前在台湾地区(包括金马地区)地区共有“国定”古迹84处。

·台湾地区

台北府城门-北门﹑东门﹑南门﹑小南门

金广福公馆

彰化孔子庙

鹿港龙山寺

八通关古道

王德禄墓

澎湖天后宫

西屿西台

西屿东台

基隆二沙湾炮台 (海门天险)

台南孔子庙

祀典武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