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定古迹
是指经台湾当局“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2005年10月31日以前为“行政院内政部”)指定公告的古迹类文化资产。
基本信息
- 中文名称
国定古迹
- 定义
古迹视为“国定”古迹
- 第一级古迹
凤山县旧城淡水红毛城
- “国定”古迹
“监察院”“行政院”
国定古迹
按《文化资产保存法施行细则》规定﹐在1997年6月30日以前公
告之第一级
古迹视为“国定”古迹;省辖第二级古迹视为省定古迹。由于精省作业之需要﹐视为省定古迹之省辖第二级古迹及自1997年7月1日起公告之省定古迹,自1999年7月1日起视为“国定”古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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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外,2005年2月5日修正之《文化资产保存法》也规定,该法修正前公告之古迹,其属传统聚落、古市街、遗址及其他历史文化遗迹者,由主管机关自该法施行之日起六个月内依该法规定,完成重新指定、登录及公告程序。2006年5月1日,经“行政院文化建设委员会”公告,凤鼻头 (中坑门) 遗址等六处“国定”古迹重新指定为“国定”遗址。根据上述规定研判,目前在台湾地区(包括金马地区)地区共有“国定”古迹84处。
·台湾地区
台北府城门-北门﹑东门﹑南门﹑小南门
金广福公馆
彰化孔子庙
鹿港龙山寺
八通关古道
王德禄墓
澎湖天后宫
西屿西台
西屿东台
基隆二沙湾炮台 (海门天险)
台南孔子庙
祀典武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