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犯五刑
女犯五刑,是古代针对女犯人的五钟刑罚。唐、宋、明、清以来,针对女犯人有特别严厉的刑罚。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女犯五刑
- 年代
唐、宋、明、清
- 适用
女犯人
- 属性
刑罚
历史资料
中华文化常识全典
古代针对女犯人的"五刑"
根据记载,唐宋明清以来,针对女犯人有特别严厉的刑罚,也称"五刑"。1
五刑介绍
刑舂
刑舂,古代对女犯施用的一种刑罚。在施以黥、则等肉刑后押送官府或边填军营,服晒谷、舂米之劳役。
拶刑
拶刑,古代对女犯施用的一种酷刑。损是夹犯人手指头的刑罚,故又称扬指。唐宋明清各代,官府对女犯惯用此刑逼供。
杖刑
杖刑,隋唐以来的五刑之一。宋明清三代规定妇人犯了奸罪,必须"去衣受杖"。除造成皮肉之苦外,并达到凌辱之效。
赐死
赐死,古代对身份特殊的罪人采用赐毒酒、赐剑、赐绫、赐绳等物,由其自毙。妇人多赐绞缎,历代沿用。
幽闭
幽闭,对女犯施行的宫刑,始于秦汉。即使用木槌击打女犯腹部,人为地造成子宫服垂,是对犯淫罪者实施的一种酷刑。1
参考资料
- 1谭春虹中华文化常识全典172页201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