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定义
  • 4.残障群体与性
  • 4.1.残障群体规模
  • 4.2.残障群体的性权利
  • 4.3.残障群体的性需求
  • 4.4.残障群体的性困扰
  • 5.残障群体性教育的历史沿革
  • 6.中国残障儿童和青年的性知识态度与行为
  • 6.1.性相关知识
  • 6.2.对性相关信息的需求表达及获取情况
  • 6.3.对待性与性别角色的态度
  • 6.4.亲密关系与性行为
  • 6.5.遭受性侵害的经历
  • 6.6.父母和教师对于性教育的态度
  • 6.7.性与生殖健康服务的可及性
  • 7.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文件
  • 7.1.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
  • 7.2.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 8.我国各部委相关教育类文件
  • 8.1.中小学健康教育规范2011
  • 8.2.中国青少年健康教育核心信息及释义
  • 9.相关国际文件
  • 9.1.残疾人权利国际公约
  • 9.2.儿童权利公约
  • 10.全面性教育中相关的教学内容
  • 10.1.学习目标
  • 10.2.全面性教育中与残障群体相关的教育内容
  • 11.典型案例
  • 12.相关影片
  • 12.1.推拿2014
  • 12.2.熔炉2011
  • 13.相关机构
  • 13.1.玛丽斯特普国际组织中国代表处
  • 13.2.一加一残障人公益集团
  • 13.3.国际助残联盟法国北京代表处
  • 14.参考资料

残障群体的性教育

残障群体的性教育是指以残障者为主体,以保护和促进残障人士的性与生殖健康及权利为目的,为其提供高质量的性与生殖健康信息和服务的全面性教育。

2006年,联合国大会通过《残疾人权利国际公约》(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CRPD),并将残障者定义为“包括肢体、精神、智力或感官有长期损伤的人,这些损伤与各种障碍相互作用,可能阻碍残障人在与他人平等的基础上充分和切实地参与社会(第1条)。”《公约》中明确提出要保护和促进残障人士的性与生殖健康权利,为他们提供优质的免费或负担得起的性与生殖健康信息和服务。2008年,中国成为首批在这一公约上签字的国家。联合国《国际性教育技术指导纲要》(修订版)中也明确指出,“包括残障人在内,每个人的身体都是独一无二的,都应该被尊重。”全面性教育重视残障群体获得高质量性教育和性与生殖健康服务的权利,并期望通过残障群体的性教育改善社会文化对残障群体与性有关的负面态度。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残障群体的性教育

  • 外文名

    Sexuality Education for Persons withDisabilities

定义

残障群体的性教育是指以残障者为主体,以保护和促进残障人士的性与生殖健康及权利为目的,为其提供高质量的性与生殖健康信息和服务的全面性教育。无论是心理、身体或者情感有障碍的人,都是性的主体,同样有权利享受性,同时获得高质量的性教育和性与生殖健康服务。

残障群体与性

从历史上看,残障人群通常被认为是无性欲的或者有性障碍的,人们会认为性教育对残障人士来说是不必要甚至是有害的。某种程度上,“无性”甚至成为压抑残障人士欲望,规范残障人士行为以满足社会角色期待的道德边框。

残障群体规模

根据世界卫生组织2011年发布的报告,全球超过10亿人存在肢体、感官、智力或心理方面的障碍,其中0~18岁儿童人数约为0.93~1.5亿,我国2006年第二次全国残障者抽样调查显示,拥有视力障碍、听力障碍、言语障碍、肢体障碍、智力障碍、精神障碍以及多重障碍的人数占总人口的6.34%1。我国10~19岁残障青少年总数约800万,相关研究预测,到2050年,我国残障人口总数将达到1.65亿2

虽然关于残障儿童和青年的研究数据有限,但每个社会中残障者比例都十分显著,“残障儿童是最边缘化和被排斥的儿童群体之一,他们的权利普遍遭到侵犯”。

残障群体的性权利

残障群体具有与非残障群体一样的性与生殖健康需求,享有与非残障人士一样的性教育与生殖健康服务权利。

《残疾人权利公约》的履行

《残疾人权利公约》明确规定残障人士的权利保障,但在实践层面,只有少数国家履行了联合国《残疾人权利公约》(Conventionon the Rights of 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CRPD)中规定的残障年轻人的人权。例如,中国作为最早批准《残疾人权利公约》(Convention on the Rights ofPersons with Disabilities,CRPD)的国家之一,虽然制定了保护残障人士权利的政策和法律框架,但是并没有具体提到性与生殖健康及权利。

社会文化的负面假设及态度

在关于残障群体的社会文化观念中,对残障群体的性总存在着许多负面的假设或态度。残障群体在大众文化中多倾向于负面形象,使得残障群体的性权利和性角色遭到破坏。某种意义上,残障群体的性问题不是个人的生理问题,而是社会文化问题。

具体来说,残障人士遭受到的歧视和偏见来自于社会大众给予残障人士的负面评价,造成残障人士普遍存在情感压抑、自信心缺乏、退缩、多疑,内心渴望而不善主动表达自我内在想法。

同时,家庭对于残障人士的性权利与需求也经常避之不谈,从而弱化了残障人士对自身性需求与性权利的追求。残障人士在行为及言语表现上也常使用否定态度,拒绝承认自己的性需求,深怕自己掉入违反规定的泥沼,对于性自主权利的表达更加隐讳不谈。

残障群体的性需求

残障人士不仅与普通人一样具有亲密交往的性心理需求,也同样具有渴望性实践方面的性生理需求。但是,由于个体的身体机能和性激素水平、残障类型和程度等方面的差异,残障人士对性的需求呈现出比较大的个体差异。

性生理需求

残障群体经常被人们误解没有无性生理需求,这一方面是因为他们现实生活中往往没有条件和环境完全表达自己的性生理需求,另一方面则是由于社会认为他们没有性生理需求,错误地假定身体缺陷会导致天然的无性能力。现代性医学和生理学研究已经证实,完全或部分失去生殖器官反应并不意味着性生活的结束。因为性高潮实际上是生理上和心理上的整体反应,并非仅仅局限于生殖器官部位,甚至没有生殖器官的参与也能发生。比如有研究发现,脑瘫患者残障程度差异很大,但不影响性欲高潮或受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