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通过过程
  • 4.修订内容
  • 5.法律
  • 6.答记者问
  • 7.参考资料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中国法规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是为了规范网络交易活动,维护网络交易秩序,保障网络交易各方主体合法权益,促进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的法规,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1

1/3

该法规适用于在网络社交网络直播等信息网络活动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主要内容包括网络交易经营者相关规定和义务、相关监督部门的职责、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相关法律责任1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 颁布时间

    2021年3月15日2

  • 实施时间

    2021年5月1日

  • 发布单位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通过过程

1/3

2019年4月30日,为贯彻落实电子商务法,完善网络交易规范制度,促进网络交易活动持续健康发展,市场监管总局在对《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修订的基础上,起草了《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0年10月20日,为贯彻落实电子商务法,完善网络交易规范制度,促进网络交易活动持续健康发展,市场监管总局在对《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修订的基础上,起草了《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2021年3月15日,市场监管总局出台《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自2021年5月1日起施行,办法制定了一系列规范交易行为、压实平台主体责任、保障消费者权益的具体制度规则34

修订内容

针对网络交易新业态监管问题,办法对当前“社交电商”“直播带货”等网络交易活动中的经营者定位进行了明确规定。网络社交、网络直播等网络服务提供者为经营者同时提供网络经营场所、商品浏览、订单生成、在线支付等网络交易平台服务的,应当依法履行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的义务。通过上述网络交易平台服务开展网络交易活动的经营者,应当依法履行平台内经营者的义务。

针对网络经营主体登记问题,办法对电子商务法规定的“便民劳务”和“零星小额”两类免于登记情形进行了具体界定,即个人通过网络从事保洁、洗涤、缝纫、理发、搬家、配制钥匙、管道疏通、家具家电修理修配等依法无须取得许可的便民劳务,或者年交易额累计不超过10万元的依法无须进行登记。

针对压实平台责任问题,办法规定了平台应当每半年向住所地省级市场监管部门报送平台内经营者身份信息;平台要对平台内的经营活动建立检查监控制度,并对违法行为及时处置和报告;平台不得干涉平台内经营者的自主经营,不得通过各种手段禁止或者限制平台内经营者自主选择多平台经营、自主选择快递物流等交易辅助服务提供者等。

针对消费者权益保护问题,办法要求,经营者不得将搭售商品等选项设定为消费者默认同意,不得将消费者以往交易中选择的选项设定为消费者默认选择;要求自动续费服务的经营者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以及续费前五日,以显著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由消费者自主选择等。

针对个人信息保护问题,办法规定了网络交易经营者应当明示收集、使用消费者个人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消费者同意;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消费者同意收集、使用与经营活动无直接关系的信息;在收集、使用个人敏感信息前,必须逐项取得消费者同意;未经被收集者授权同意,不得向包括关联方在内的任何第三方提供。

办法还针对虚构交易、误导性展示评价、虚构流量数据等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明确规制,禁止各类网络消费侵权行为。

法律

1/3

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网络交易活动,维护网络交易秩序,保障网络交易各方主体合法权益,促进数字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通过互联网等信息网络(以下简称通过网络)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以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其进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在网络社交、网络直播等信息网络活动中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