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制合成天然气
《煤制合成天然气》(GB/T 33445-2016)是2017年7月1日实施的一项中国国家标准,归口于全国煤化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1
《煤制合成天然气》(GB/T 33445-2016)规定了煤制合成天然气的适用范围,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检验规则,试验方法,输送、标志、储运及使用。该标准适用于以煤为原料制取的合成天然气,包括以焦炉煤气、兰炭尾气、炼钢高炉煤气等经过甲烷化工序处理后制取的合成天然气。通常采用管道输送或压力容器储运。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煤制合成天然气
- 外文名
Coal-based synthetic natural gas
- 标准号
GB/T 33445-2016
- 发布日期
2016-12-30
- 实施日期
2017-07-01
制定过程
制定背景
随着中国国内煤制天然气产业的迅猛发展,一些已经投产的煤制气产品已经进入国内天然气市场,对国内燃气市场,尤其是北方冬季天然气的不足起到了重要补充作用。但相应的产品标准和标准体系支撑却明显滞后,尽管常规天然气已经具有完善的标准《天然气》(GB 17820-2012)等系列标准体系,但是由于煤制天然气组分中的一些特殊性,如高热值较低、氢气含量高、低硫等特点,无法适用《天然气》(GB 17820-2012),因此急需制定煤制天然气国家标准,以解决产品气质划分和技术要求的问题、产品试验方法、产品输送和混输、产品交割等一系列问题。
煤制天然气和常规天然气在组分组成上有较大区别:①煤制天然气中无乙烷以上烃类,这使得煤制天然气的高位发热值较常规天然气低;②煤制天然气一般含有1-4%的氢气组分,而常规天然气则不含氢气组分;③煤制天然气因其煤化工生产的原因,几乎不含各种硫化物,而常规天然气通常含有较高的硫化物组分,需要净化处理;④因其煤化工生产中甲烷化催化剂存在的杂质含量等原因,煤制天然气还含有化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一氧化碳、氨等副产组分,常规天然气则不含这些组分。
因此,常规天然气标准《天然气》(GB 17820-2012)是不适合应用于煤制合成天然气的,煤制天然气中的一些技术指标是《天然气》(GB 17820-2012)所没有的,有些指标如硫化物指标,其规范性引用文件也有所不同,必须制定专门的《煤制合成天然气》标准,以满足中国国内煤制天然气生产企业与应用企业之间的市场销售、产品输送和混输、产品交割等一系列技术问题,促进中国煤制天然气产业健康发展。
编制进程
2014年1月26日,国家标准计划《煤制合成天然气》(20131726-T-469)下达,项目周期24个月,由TC469(全国煤化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上报,TC469SC2(全国煤化工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煤制化学品分会)执行,主管部门为中国石油和化学工业联合会。全国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显示,该计划已完成网上公示、起草、征求意见、审查、批准、发布工作。2
2016年12月30日,国家标准《煤制合成天然气》(GB/T 33445-2016)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中国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
2017年7月1日,国家标准《煤制合成天然气》(GB/T 33445-2016)实施。1
制定依据
国家标准《煤制合成天然气》(GB/T 33445-2016)依据中国国家标准《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GB/T 1.1-2009)规则起草。
起草工作
主要起草单位:西南化工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中海石油气电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新疆庆华能源集团有限公司、赛鼎工程有限公司、山西省国新能源发展集团有限公司、乌海华油天然气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石油西南油气田分公司天然气研究院、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产品质量监督检验研究院、大唐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内蒙古汇能煤化工有限公司、福州产品质量检验所、北京燃气集团有限责任公司。1
主要起草人:邢云、孟令江、李晓、郑珩、侯建国、赵守国、陈钢、高勤、周理、张新波、何洋、杨宽辉、易竖棚、宋鹏飞、杨博、王秀林、张家宏、高振、陈熔、陈玉进、董蓟伟。1
标准目次
前言 | Ⅰ |
|---|---|
1范围 | 1 |
2规范性引用文件 | 1 |
3术语和定义 | 1 |
4技术要求 | 2 |
5检验规则及取样 | 2 |
参考资料:
内容范围
《煤制合成天然气》(GB/T 33445-2016)规定了煤制合成天然气的适用范围,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检验规则,试验方法,输送、标志、储运及使用。该标准适用于以煤为原料制取的合成天然气,包括以焦炉煤气、兰炭尾气、炼钢高炉煤气等经过甲烷化工序处理后制取的合成天然气。通常采用管道输送或压力容器储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