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区别
  • 4.成立条件
  • 5.法律责任
  • 6.法律划分
  • 7.特别情况
  • 7.1.遗嘱行为
  • 7.2.抛弃行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中国《民法总则》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劳动收入,并能维持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的,可以认定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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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依据法律

    《民法总则》

  • 含义

    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 构成要件

    民事法律行为

区别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年满16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作为生活主要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与年满18周岁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民事权利的行使上的区别确实存在,但是那只是在行为时考虑的,即特别例外的。但就单纯地讲,因为前者已经具备了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条件,一般的民事权利的行使两者是没有区别的。

成立条件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民事法律行为成立要件又称“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要件”。民事法律行为成立并产生法律效力的不可缺少的基本条件。有实质要件和形式要件之分。中国《民法通则》规定的实质要件有:(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和民事权利能力。公民的权利能力不受限制,但行为能力则有所不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只能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活动须由其法定代理人行使或征得其法定代理人同意。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民事活动由其法定代理人进行。法人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一致,故法人也只有在其相应的能力范围内才能实施民事法律行为。(2)意思表示真实。行为人的意思表示应与其真实意志相符。如因欺诈、虚伪、胁迫、重大误解而发生不真实的意思表示,该行为则依法无效或被撤销。(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当事人的行为内容(权利义务关系)、动机、目的必须符合法律规定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否则无效。(4)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民法通则》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可以采取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其他形式。法律规定用特定形式的,应依照法律规定”。此外,《民法通则》还规定民事法律行为从成立之时起具有法律效力,因而其成立要件与生效要件是一致的。但在学理上,有人认为成立不等于生效,有民事主体(当事人)、意思表示和行为内容(权利与义务)即构成成立要件,而生效要件则要求民事主体须有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和行为内容合法。

法律责任

《民法总则》第17、18条规定:“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成年人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2条规定:“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的公民,能够以自己的劳动取得收入,并能维持当地群众一般生活水平的,可以认定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民法通则》第161条第1款规定:“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不满18周岁,在诉讼时已满18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没有经济能力的,应当由原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因此,被认定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依法要对自己的行为承担民事责任。

法律划分

十八周岁以上的自然人为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十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八周岁(含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以及不能完全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

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以及完全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特别情况

遗嘱行为

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1)1985年10月1日施行的《继承法》第22条规定:“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