性挑逗
性挑逗是一种带有性意味的求爱信号,这种信号的传达可能通过语言,也可能通过肢体。大部分文化并不赞成一个人在公开场合对他人表示性方面的兴趣,也不赞成私下向不熟悉的人提出,一般来说,间接或暗示性地提出更能让人接受。性挑逗一般指为了让两人之间关系更加亲密而进行的言语或行为,因为不同文化的社交礼仪不同(例如两人之间可以站多近、眼神接触可以多久、允许哪种肢体接触等),性挑逗的方式也会随着文化不同而不同1。
自古以来,性与欲望的概念就吸引了我们,是很多西方哲学的基础2。现代以来人们将欲望从古希腊的爱神概念转变为可理解的经验现象。作为欲望的体现,性挑逗代表了一种发生在性活动中的现象。在这种意义上,性挑逗是一种关于欲望的论述,广义上来讲,指的是性行为发生之前的前戏。从这个意义上讲,性挑逗可以被称为“公开秘密”。作为一种高度可识别的现象,它确实是公开的,其目的是展示自己。表演必须足够明确,使得性挑逗能够被识别出来。另一方面,与外观相反,性挑逗绝不反映挑逗者的实际动机。从这个意义上说,性挑逗是个秘密3。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性挑逗
- 外文名
Sexual Flirtation
定义
性挑逗是一种带有性的意味的社会行为,是一个人表达对他人的兴趣和好感的求爱信号,希望两人有更深入的关系。这种行为将信号人的意图传达给预期接收人,同时尽量减少公开求爱尝试的代价4。常见的性挑逗可以分为言语性挑逗和非言语性挑逗。
性挑逗也是是一种情绪现象,它起源于内在的自我,其背后的主要动力是个人的幸福或快乐。
性挑逗与性骚扰
从上文来看,性挑逗是一种带有性意味的求爱信号,一方通过语言或肢体将这种信号传递给另一方,二者都从中获得愉悦4。
很多人会把性挑逗和性骚扰混淆,但实际上二者是两种不同的行为。
性骚扰指针对被骚扰对象的带有性暗示的言语或动作,强迫对方配合,使对方感到不悦5。
性挑逗与性骚扰也有一些共同点。从定义上来说,二者都是一种性暗示。从过程来说,二者都是通过言语或动作表达与性相关的要求。
二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法律界定和本质等方面:
(1)法律界定上来看,性骚扰作为一种侵犯人权的骚扰行为,在多个国际文件中被视作侵权行为。而性挑逗作为一种带有性意味的社会行为4,是得到双方认可的,国际上没有相关的禁止性文件。
(2)从性质上来看,性挑逗与尊重他人的观念并不冲突,是建立在双方同意、自主平等基础上且能够从中获得愉悦的一种行为3。而性骚扰是强迫受害者配合、不顾对方意愿的骚扰,引起受害者不满5,二者的性质是不同的。
常见类型
言语性挑逗
在言语上表现为说话速度、语调以及音量的变化。例如笨拙的称赞、微妙的赞美、带有性意味的一语双关、幽默和笑声的使用等3。
非言语性挑逗
在非言语领域的性挑逗是很有启发性的,可以通过不经意的触摸、暗中的微笑、一触即发的眼神交流等行为表达亲近感。人们可以睁大眼睛向侧面瞥一眼,睁开双眼,将身体直立,使得身形更为丰满诱人。与简单的性挑逗相比,微妙的性挑逗似乎更无害,一般都是发生在公共交往规则以内3。当受到威胁时,这种行为较为容易立即停止。
现状
由于性挑逗这一社会行为是较为私密的3,没有详细的调查数据。并且性挑逗这一概念容易与性骚扰混淆,不同文化中对于这两种行为的界定也有所不同。因此这里罗列不同国家和地区的性骚扰数据,以此展现这两种行为在不同文化下的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