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China Insurance Regulatory Commission,CIRC),简称中国保监会,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根据国务院授权履行行政管理职能,依照法律、法规统一监督管理全国保险市场,维护保险业的合法、稳健运行,于1998年11月18日成立。它确立了央行宏观监管和保监会微观监管的新型保险业监管体系。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
- 外文名
China Insurance Regulatory Commission,CIRC
- 成立时间
1998年11月18日
- 简称
中国保监会
- 现任主席
暂缺
- 部门属性
国务院直属正部级事业单位
历史沿革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成立标志着中国金融分业监管体制的形成,自此,中国人民银行、中国证监会、中国保监会三大机构共同实施金融监管,借鉴了国外的金融监管体系,顺应了中国金融市场的发展趋势。保监会的设立,从根本上是为实现金融宏观调控与金融微观监管的分离,是金融监管与调控的对象-金融业、金融市场日益复杂化、专业化、技术化的必然要求。五年后,即2003年,银监会的成立标志着我国“一行三会”(中国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银监会)分业监管的金融格局的正式确立,对于增强银行、证券、保险三大市场的竞争能力、更大范围地防范金融风险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确立了央行宏观监管和保监会微观监管的新型保险业监管体系。
主要职责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主要职责如下:
拟定保险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制定行业发展战略和规划;
起草保险业监管的法律、法规;
制定业内规章。审批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保险集团公司、保险控股公司等机构的设立;
审查、认定各类保险机构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制定保险从业人员的基本资格标准;
依法监管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和市场行为;
负责保险保障基金的管理,监管保险保证金;
对政策性保险和强制保险进行业务监管;
依法对境内保险及非保险机构在境外设立的保险机构进行监管等。1
组织机构
根据上述主要职责,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设15个职能机构。
(一)办公厅(党委办公室、监事会工作部)。
拟订会机关办公规章制度;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办公;承担有关文件的起草、重要会议的组织、机要、文秘、信访、保密、信息综合、新闻发布、保卫等工作。负责保险信访和投诉工作;承办会党委交办的有关工作;负责国有保险公司监事会的日常工作。
(二)发展改革部(政策研究室)。
拟订保险业的发展战略、行业规划和政策;拟订保险监管的方针政策及防范化解风险的措施;研究保险业改革发展有关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保险公司的股权结构和法人治理结构,对保险公司的设立、重组、上市等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负责重要会议文件和文稿的起草。
(三)财务会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