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共停战谈判

1945年国民党和共产党双方代表在重庆就停止国内武装冲突问题进行的谈判。
1945年抗日战争结束后,蒋介石即颁发“剿匪”密令,向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解放区发动进攻。由于人民的压力和军事上的实力,国民党不得不和中国共产党于1946年1月10日签订关于停止军事冲突的协定,规定双方军队自1月13日午夜起就各自位置上停止军事行动。中国共产党认真地履行了停战协议,但国民党却在下达停战令的同时,又密令其军队“抢占战略要点”。1946年6月,蒋介石发动全面内战,完全撕毁了停战协定。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国共停战谈判
- 发生时间
1945年12月16日-1946年1月
- 发生地点
重庆
- 主要势力
共产党、国民党
事件背景
1945年10月10日《双十协定》签字不久,蒋介石即颁发“剿匪”密令,在国共双方谈判尚未中断的情况下,调动百余万正规军和50多万收编伪军,向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解放区发动进攻。其中,傅作义、胡宗南、孙连仲、李品仙等部分别由平绥、同蒲、正太、平汉、津浦等铁路线北上,企图占领华北,控制东北。1945年10月中、下旬,八路军进行了察绥、平汉、津浦等自卫战役,歼敌7万多人。与此同时,国民党统治区内和平民主运动蓬勃高涨,以昆明“一二一惨案”为起点,掀起了一个大规模的反内战运动。由于国民党内战政策不得人心,急欲发动战争又准备不足,加之美、英、苏三国及世界舆论对中国内战的一致反对,迫使蒋介石政权的内战气焰有所收敛。
事件经过
1945年12月16日,周恩来率领中共代表团到达重庆,准备出席政治协商会议。12月27日,中共代表团向国民府代表提交一份书面建议,要求无条件停战,以利于政治协商会议的进行。这个建议立即得到各民主党派和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经中共代表团多次呼吁和奔走,国民党方面不得不接受这个建议,同意进行停战谈判。1946年1月5日,国共双方代表初步达成《关于停止国内军事冲突的协议》。1月7日,由国民政府代表张群、共产党代表周恩来、美国政府代表马歇尔组成的“三人会议”,就停止冲突、恢复交通等事宜共商实施办法。“三人会议”经过六次会谈,于1月10日达成停战协定。协定规定:国共双方均需于1月13日晚12时起停止一切战斗行动;恢复交通,停止阻碍交通的行动;由国共两党及美国政府代表三方共同组成军事调处执行部,负责监督执行停战协定。
事件结果
中国共产党认真地履行了停战协议,但国民党却在下达停战令的同时,又密令其军队“抢占战略要点”。接着又不断调动军队,进犯解放区。1946年6月,蒋介石发动全面内战,完全撕毁了停战协定。
事件影响
停战协定的签订和实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国民党军队的调动和向解放区的进攻,因而有利于人民。
(本词条内容,由搜狗四史百科编委会编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