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历史沿革
  • 4.历史影响
  • 5.历任领导

第三届中央委员会

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党的最高领导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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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党史分卷

第三届中央委员会时称中央执行委员会。1923年6月12 日至20日,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广州举行,选举产生第三届中央执行委员会,作为中央领导机关。陈独秀、蔡和森、李大钊、谭平山、王荷波、毛泽东、朱少连、项英、罗章龙被选为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邓培、张连光(后潜逃,下落不明)、徐梅坤、 李汉俊、邓中夏为候补委员。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第三届中央委员会

  • 别名

    中央局

  • 成立时间

    1923年6月12日-1923年6月20日

  • 成立地点/

    广州

  • 代表人物

    陈独秀

历史沿革

1923年6月12 日至20日,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广州举行,选举产生第三届中央执行委员会,作为中央领导机关。陈独秀、蔡和森、李大钊、谭平山、王荷波、毛泽东、朱少连、项英、罗章龙被选为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邓培、张连光(后潜逃,下落不明)、徐梅坤、 李汉俊、邓中夏为候补委员。由陈独秀、蔡和森、毛泽东、罗章龙、谭平山五人组成中央局,陈独秀为委员长,毛泽东为秘书,罗章龙任会计,负责中央日常工作。其余4名中央委员分派到各地任中央特派员。1923年9月,中央机关从广州迁至上海。1924年11月,中央执行委员会设立政治局,成员有陈独秀、蔡和森、维经斯基(共产国际驻中国代表)。

历史影响

中国共产党第三届中央执行委员会是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任期从1923年6月至1925年1月。

1923年6月12日至20日,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在广州东山恤孤院31号(现恤孤院路3号)召开。这次大会通过了《中国共产党第一次修正章程》,增加了中央执行委员会的当选人数,规定:“中央执行委员会由全国代表选举九人组织之,并选举候补委员五人。”大会还通过了《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组织法》。这是党内第一部关于中央委员会的专门法规。

历任领导

陈独秀(1879年10月9日-1942年5月27日),原名陈庆同,陈乾生,字仲甫,号实庵,安徽怀宁人,新文化运动的倡导者、发起者和主要旗手,“五四运动的总司令”,中国共产党的主要创始人之一和党早期主要领导人。

蔡和森(1895年3月30日—1931年8月4日),字润寰,号泽膺,原籍湖南省湘乡县永丰镇(今属双峰县)。中国共产党早期的重要领导人,杰出的共产主义战士,无产阶级革命家、理论家和宣传家。

毛泽东(1893年12月26日-1976年9月9日),字润之(原作咏芝,后改润芝),笔名子任。湖南湘潭人。中国人民的领袖,伟大的马克思主义者,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战略家、理论家,中国共产党、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要缔造者和领导人,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伟大开拓者,近代以来中国伟大的爱国者和民族英雄,中国共产党第一代中央领导集体的核心,领导中国人民彻底改变自己命运和国家面貌的一代伟人。

罗章龙(1896年11月30日—1995年2月3日),原名罗璈阶,湖南浏阳人。早年就读于北京大学,曾参加五四运动,1920年参加马克思主义学说研究会,并和李大钊发起组织北京共产主义小组,是中共创建时的党员之一。

谭平山(1886年9月28日—1956年4月2日),原名谭鸣谦,又名谭彦祥,字诚斋,号聘三、诚齐,广东高明县人,是有建树、有影响的民主革命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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