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摘要
  • 2.基本信息
  • 3.人事任免
  • 4.机构概况
  • 5.历史沿革
  • 6.主要职责
  • 7.内设机构
  • 7.1.专门委员会
  • 7.2.工作委员会
  • 8.现任领导
  • 8.1.主任
  • 8.2.副主任
  • 8.3.秘书长
  • 9.参考资料

宜春市人民代表大会

中国江西省宜春市的国家权力机关

宜春市人民代表大会(Yichun people's Congress),是江西省宜春市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宜春市人民代表大会是江西省宜春市的国家权力机关,它的常设机关是宜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每届任期五年。1

现任江西省宜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主任、党组书记:张鉴武23

基本信息

  • 中文名

    宜春市人民代表大会

  • 外文名

    Yichun people's Congress

  • 性质

    地方国家权力机关

  • 现任领导

    张鉴武(主任、党组书记)2

  • 任期时间

    五年1

  • 常设机关

    宜春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人事任免

张鉴武当选宜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

2016年10月28日,宜春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张鉴武为宜春市人大常委会主任。3

机构概况

人民代表大会制度是我国的根本政治制度。根据我国宪法的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各级人大都由民主选举产生,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都由人大产生,对人大负责,受人大监督。4

历史沿革

宜春撤地设市前,先后设立了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宜春地区联络处和江西省人大常委会宜春地区工作委员会。

1984年1月,根据江西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四次会议决定,省人大常委会宜春地区联络处成立,为省人大常委会联络工作机构。

1995年6月,根据江西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决定,省人大常委会宜春地区联络处改为省人大常委会宜春地区工作委员会,为省人大常委会派出工作机构。

宜春市人民代表大会

2000年8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同意江西省撤销宜春地区设立地级宜春市的批复》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规定,宜春市一届人大常委会由宜春市一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危朝安、刘育椿、杨晓宁先后任常委会主任,徐义生、卢明生、龚源林、杜盛荣、郭明、梁歌共、毛圣外、毛庆生先后任常委会副主任,谢梦日、郭明(兼)、谢祁萍先后任常委会秘书长,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35名。

2006年12月,宜春市二届人大常委会由宜春市二届人大一次会议选举产生,杨晓宁任常委会主任,龚源林、梁歌共、毛庆生、陈秋保、王光前、易鲁宜、谢国萍任常委会副主任,谢祁萍任常委会秘书长,常委会组成人员名额41名。

2011年9月,宜春市三届人大常委会经宜春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任桃英、肖伏芝先后任常委会主任,陈秋保、易鲁宜、谢国萍、蔡炳生、冷光辉、辛小敏、邱玉、黄志荣先后任副主任,易咏春任秘书长,常委会组成人员法定名额41名。

宜春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

2016年10月,宜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经宜春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选举产生,张鉴武任常委会主任,易斌、邱玉、张晓波、黄渭高、刘平、郑声宝、应勤进先后任副主任,易咏春任秘书长,常委会组成人员法定名额41名。

宜春市一、二届人民代表大会设2个专门委员会,即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增设法制委员会;宜春市一、二届人大常委会下设6个工作机构,即常委会办公室、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外事侨务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增设预算工作委员会、法制工作委员会。

宜春市四届人民代表大会设3个专门委员会,即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法制委员会;设9个工作机构,即常委会办公室、法制工作委员会、城乡建设环境与资源保护工作委员会、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委员会、选举任免联络工作委员会、外事侨务民族宗教工作委员会、预算工作委员会、备案审查工作委员会。4

主要职责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规定,市人民代表大会主要职权是: